各教研室、实验室:
根据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精神,决定于本学期第9-10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教研室、实验室自查阶段:4月21-22日,4月22日下午4点前报本教研室、实验室自查报告给教学秘书。
(二)学校检查阶段:4月24-25日;
(三)总结:4月30日前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暨教学例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教学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437必赢会员中心期中教学检查办法》(院教[2005]1号)执行。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认真组织听课;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检查教师教案(尤其是电子教案制作情况)和作业批改情况;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和教研室、实验室进行评价;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家对任课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上述评价结果汇总后与自查报告一并报教务处。
(二)系组织对教研室、实验室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教学活动记录、教案、听课记录等各种教学管理资料保存情况。
(三)学院对各教学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教学单位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检查教学单位各项文字材料,包括听课记录、座谈会记录、专家同行和学生对教师、教研室、实验室评价材料、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批改情况,试卷批改及保存情况,各项教学档案管理情况。
四、具体方案
(一)召开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4月18日)
(二)召开教师座谈会,对学生学风和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测评(4月22日)
(三)各教研室递交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4月22日)
(五)统计汇总评价材料,撰写自查报告(4月23日)
(六)上报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4月23日)
五、迎接学院教学检查(4月24-25日)
六、要求:
为了把本次教学检查工作搞好,系各位领导和教研室、实验室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慎重对待,积极配合,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为我系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行,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心理学系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