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搞好所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的廉洁勤政建设,促使党内民主生活会正常化、规范化,根据中纪委中组部〔2000〕3号文件《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党组织的同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二、非党领导干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管理教育规定,参加党组织的同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分级和成员

(一)系党总支负责召集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与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统称党总支民主生活会。

参加人员:党总支委员、处级领导干部,并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二)各党支部负责召集本支部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通常也与支部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

参加人员:支部委员,全体党员干部。必要时系党总支派人参加。

四、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准备。并提前一周报告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以便上级党组织安排与会人员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五、民主生活会除按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专题及要求外,通常就执行党的决议、班子建设、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作风和在创新、科研、管理工作中党员干部作用的发挥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要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七、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做好准备:党政领导干部应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按民主生活会议题个人准备发言提纲。组织、纪检干部(支部组织、纪检委员)要协助党总支(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反馈给有关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

八、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负责人主持,支部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和出席人员应根据重点议题认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及批评意见会后应转告缺席人员。

九、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靠自身解决。需要上级领导和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后要对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整改措施。

十、民主生活会后一周内,要向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报告会议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两周内在全体党员干部会上通报情况,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办法,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十一、要做好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和考勤工作。对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将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基础指标。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