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集体领导,提高学校党总支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党总支研究重大问题,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并做到先议政、后议事,按照上级的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决策,切实发挥集体的智慧和领导作用。
(二)党总支委员必须有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人事、奖励、重大经费开支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缺席会议的委员,可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他人,将会议研究的内容如实进行通报。会前请假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党总支必须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总支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四)党总支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委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郑重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站在全局思考和研究问题,态度鲜明地发表意见。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正确决定。遇有不同意见,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条件成熟后,下次再表决。
(五)党总支委员应当坚持经常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倾听教职工的意见,为党总支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充分准备。
二、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上级领导、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
(三)党组织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工青妇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全系系统建设的方针原则、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要求和措施。
(五)心理学系人事安排,科级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教职工奖励、评优推先、晋级,职称评聘等。
(六)学校财务收入支出,基础建设情况。
(七)其它必须由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
三、议事程序
党总支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或书记委托一名总支委员主持。
(一)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实际确定。需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应经分管领导把关,党总支书记认可。
(二)会前准备。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会议的时间、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1-2天送达各总支委员。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可拿出两个以上的预案,以便于比较和正确决策。
(三)提出预案。会议研究到某个议题时,首先由分管的总支委员或列席会议的同志将预案向总支委员会报告。如有两个以上的预案,应表明倾向于哪一个预案,并说明原因。
(四)酝酿讨论。对议题、预案,主持人应启发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各总支委员要积极参加讨论,议深议透。
(五)会议表决。表决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的方式。无论何种表决形式,必须以总支委员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记录人员要将表决情况如实记录备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每次党总支会议均作记录,并视情况编发纪要。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可由党总支书记或受委托的党总支委员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报告。
四、议事纪律
(一)召开党总支会议时,党总支委员要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中不得私自离会。
(二)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临时增加。不得提交会前无准备议题。
(三)与会人员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摆事实、讲道理,讲团结,讲大局,不能存有私心。
(四)党总支会议的内容和决议,除允许公开传达的外,要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要专人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专人保管。除党总支、党总支委员查阅和上级党委检查调阅外,其他人查阅必须经党总支书记批准。
(五)以党总支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一般应经党总支委员传阅或集体讨论审定,由党总支书记或受委托的委员签发。
五、决议执行
(一)党总支委员会作出决定后,按照党组织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原则,由党总支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按工作程序办事。
(二)组织实施中,应加强互通情况、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遇有矛盾和问题时,应主动想办法解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决议落实。不得有不负责任的背后议论或消极应付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现象,更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党总支委员按照分工落实党总支决策的情况,要及时向党总支报告,同时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党总支委员会将总支委员落实决策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检查两次。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