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和党员的民主权利。特制定心理学系党总支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思想
(一)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二)集思广益,广开言路。
(三)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需要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向群众公开。主要包括全系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五个方面的具体事项以及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保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总支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做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一是会议公开,即通过会议形式向群众宣布公开内容;二是公告公示,即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向群众公开;三是印发纪要,即通过印发会议纪要的形式向群众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党务公开要以实行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要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
(三)党务公开要具有针对性。仅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总支有关会议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中公开。
(四)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五)公开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