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学校党委及时了解心理学系党总支的重要情况并指导我们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心理学系党总支实际,特制定心理学系党总支关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制度。
一、请示的内容
(一)重要会议的召开;
(二)引进高学历人才;
(三)改革方案及发展规划;
(四)在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其他需要请示的问题。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会议情况;
(二)学期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及经验;
(三)重大突发事件;
(四)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专题调查研究;
(五)上级要求上报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请示要一文一事;报告要按工作性质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报,需校领导批复的问题要明确提出。
(二)遇有特殊或突出情况,在先向上级机关口头报告后,随后上报书面材料。
(三)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做到材料真实,观点明确,重点突出,文字简洁,格式规范。
(四)工作报告、经验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综合分析研究,力求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或办法。
二○○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