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团要求,严肃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杜绝不满13周岁入团的现象”的具体规定,同时为“智慧团建”系统团员集中录入工作奠定基础,按照团中央《关于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对2017年以后发展团员工作中存在不满13周岁入团,2017年以前发展团员工作中存在不满12周岁入团、2017年以后无发展编号入团的问题进行集中核查、整改。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认真做好核查汇总和问题整改工作。要通过此次核查精确掌握2017年以后不满13周岁入团,2017年以前不满12周岁入团、2017年以后无发展编号入团团员的名单和数量。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于8月31日前完成核查整改工作,按照团中央要求,要对2017年以前12周岁以下入团有关情况另行核查统计(须由发展时所在团支部或上级团组织开具发展符合规范的说明,并加盖所属团组织公章)。


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处理办法如下:


对于2017年后发展入团的,凡是入团时年龄不满13周岁或者无发展编号、未经本次整改认定的,一律不承认其团员身份。对于入团时不满13周岁、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现在已符合入团标准的,由其现在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重新讨论是否接收其入团,并报上级团委审批认定,入团时间以重新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为准。对于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符合入团标准、没有发展编号的,由其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为其补发发展编号,并在《入团志愿书》封面右上角显著位置加印予以认定。对于当时发展程序不规范、目前仍不符合入团标准的,不承认其团员身份。

请各学院团委(团总支)高度重视、科学统筹,认真落实好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核查统计表(附件1、附件2)电子版8月3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113房间)。


人:黄娇娇

联系电话:3029006

电子邮箱:tuanwei@xxmu.edu.cn


共青团437必赢会员中心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全校2017年以后不满13周岁入团和无团员发展编号情况核查统计表.do

附件2:全校2017年以前12周岁以下入团情况核查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