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根据财经、税务相关规定,因经济业务产生的原始票据应当及时报销,原则上当年度取得的原始票据当年度报销,最迟报销期限不超过次年6月30日。如有2023年度票据报销,请于6月30日前办理完成报销手续,逾期将不再报销。
另外,有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核销的暂借款以及预借票据尚未拨款入账的老师,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4年5月21日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新医报
手机版
437必赢会员中心(中国区)·有限公司官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09007989号-2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23号
437必赢会员中心党委宣传部设计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