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负责组织考察、调整、选拔、配备、管理、监督处级领导班子、处科级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
三、负责处级干部的政治审查工作。
四、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过好组织生活;
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五、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指导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七、按照“党管人才”原则,组织、协调、管理人才工作。
八、负责党校日常工作。
九、会同人事处搞好科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老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负责管理省管优秀专家。
十一、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党员统计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十三、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