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是党的一项经常性和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之一。它是指党支部对群众中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优秀分子着重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在他们具备入党条件后,及时将他们吸收为党员的全过程。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能不断补充党的新鲜血液,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使我们的党真正成为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核心。
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发展重点是培养、吸收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人党,特别要加强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使发展党员工作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相适应。发展党员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必须坚持人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发展党员工作一定要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必经的程序和手续,坚持党的先进性,切实保证质量。
发展党员的基本工作程序是:第一步人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教育;第二步确定发展对象;第三步办理人党手续;第四步上级党委审批;第五步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人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教育
(一)本人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人中国共产党”。
凡要求加人中国共产党的,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人党意愿,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有意识地考察、教育和培养。
对每一个申请人党的同志,党支部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要进行谈话,进行党的知识教育,鼓励政治上进步。
申请人党,一般应采取书面申请的形式(如有特殊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本人对党的认识、人党动机和对人党的态度;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等。本人如果有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忠诚老实地
写清楚。
符合人团年龄的青年要求人党,一般来说,应该先参加共青团,然后再争取人党。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他们当中有的为党作出了突出贡献,虽然没有人团,党组织可以把他们作为积极
分子加以培养。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有强烈的人党要求。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对党认识明确,热爱党、坚信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3、努力学习科学事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积极献身现代化建设,在各项工作、劳动和学习中表现好。
4、对党忠诚老实,清正廉洁、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遵守纪律,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有群众威信。
(三)确定入党培养对象的方法和手续
人党申请人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条件的,须经党小组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研究,方可确定为人党积极分子。
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此表作为人党积极分子政治进步的重要记载,由党支部保存,入党后装人本人档案。
本人虽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过考察了解,尚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党组织应热情关怀他们,帮助他们进步。
(四)确定培养人
对人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人党积极分子的负责培养人。
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了解人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人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要同人党积极分子谈话,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和政治思想觉悟,端正人党动机,并及时指出其优、缺点和努力方向。定期向党组织如实汇报对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和写实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做好发展党员,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人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可以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或吸收他们听党课、学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响他们端正人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必要时可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党内有关活动,如参加接收新党员大会、新党员人党宣誓等,还可以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经常向他们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和表现情况,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培养人每季度考察写实一次,把考察意见认真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内。针对每次考察的情况,培养人要适时地做好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二、确定发展对象
(一)选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后,入党认识明确,动机端正,基本上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要经上级党组织审查。
(二)做好政治审查工作
人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人党。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人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总支、支部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人党。
三、办理人党手缓
办理人党手续,不是单纯的技术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发展党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严格履行人党手续。办理人党手续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是:
(一)支委会研究
支部委员会根据政治审查和每次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认为符合条件的,要将发展对象的人党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报送预审的材料主要包括:人党申请书、培养报告、考察记录、政审材料及其它有关的材料等。
(二)上级党委预审
预审工作应由组织员和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同志负责。预审的内容一是材料预审,看各种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二是实地考察,看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否符合要求;三是看是否列人单位年度发展计划。经预审认为合乎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人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人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人党介绍人。
人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l、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同志对党的认识和人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2、同被介绍人谈心,进行党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人党动机。
3、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者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人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5、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应在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填写《人党志愿书》,对《人党志愿书》内所要求的内容,要严肃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体要工整,字迹要清楚。
入党志愿书填写的内容是:“人党志愿”一栏,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成长过程,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人党目的和应有的态度;“本人经历”要详细填写,有些重要经历必须填写证明人;“家庭主要成员”是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如祖父、祖母、姐妹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同本人密切来往和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又不好填写的问题。如果有的项目没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五)召开支部大会
发展对象填写的《人党志愿书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支部大会的程序有6项:
l、人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人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人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及提出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人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5、人党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出席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人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人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人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党支部讨论通过接收的新党员,上级党委应抓紧时间审批。超过三个月未研究,党委应认真负责地向基层党支部说明原因,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
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上级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1、谈话人在谈话前,首先要严格审阅发展对象的人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和政审报告(团员应有团组织鉴定人通过审阅,看其对党的认识是否明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历史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其次,要了解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并通过党支部、入党介绍人了解培养和考察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可否谈话,以及谈话时要解决的问题。
2、同发展对象谈话主要是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和政治觉悟程度,以及在工作中的表现。在谈话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3、谈话后,应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如果谈话人与总支、支部的意见有分歧时,要详细说明情况,力求统一认识。如不能统一时,要报请党委审查确定,但不可久拖不决。
4、填写谈话人意见。谈话人向党委汇报后,把谈话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内容是一人党人对党的基本知识 了解的程度;入党动机和目的是否正确;对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认识如何;家庭出身、社会关系、个人历史是否清楚;工作中的一贯表现等。最后,要写明是否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二)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
在指派专人谈话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的表决决定。
党委会的程序是:
l、组织委员介绍材料审查情况;
2、谈话人介绍谈话情况及意见;
3、党委全体成员讨论审查;
4、进行表决,形成是否批准的意见。
党委会后,要将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
书》上,如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要注明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年月日。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支部。
五、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上级党委批准某同志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要将预备党员及时编人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如有工作调动,原单位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的同时,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向新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
(一)入党宣誓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党组织应选择适当时机和范围举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支部(总支部)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唱《国际歌人致开会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有条件者,可请老党员出席讲话。
(二)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有关党组织应继续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优统、党规党纪教育。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进一步考察他们的思想品质和觉悟程度,及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鼓励不断进步。
(三)定期对预备党员考察鉴定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个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要自觉向党组织做一次思想和工作的书面汇报。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鉴定,并把鉴定意见和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的转正意见,认真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上。转正后,此表装人本人档
案。
(四)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个人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后,首先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并认真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上。然后由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经支委会审查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讨论前,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应参加会议。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应改期开会讨论。
1、被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要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政治思想觉悟提高的情况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清楚的某些问题。
2、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和教育考察情况,并介绍支委会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
3。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用间的表现,要积极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4、预备党员对党员讨论意见和大会能否通过自己按期转正表明态度。
5、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进行表决。支部大会根据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大会讨论情决,按党章规定,作出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以后,要及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由支部(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
(七)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时,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支部决议,作出预备党员可否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并在《人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决议,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所在党支部和本人。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本人无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