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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2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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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437必赢会员中心经费审批管理办法》等三项财务规章制度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437必赢会员中心经费审批管理办法》《437必赢会员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437必赢会员中心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2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30日
437必赢会员中心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效率,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责任,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规范学校各类预算经费的财务审批权限,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严格坚持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章 审批人员与责任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审批分为校内各单位负责人、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等级次。
校内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建经费和学生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负责人由该项目所属单位行政负责人作为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财务审批负责人;
各职能单位是学校各类专项经费的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其负责人是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财务审批负责人,其分管校领导是该专项经费较大额支出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和各科研项目应将本单位、本项目财务负责人,以及本单位委托审批人等情况及时向学校财务处备案(见附件1财务负责人备案表)。
第六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工作需要,可根据本单位内部分工进行书面授权审批(见附件2财务负责人授权备案表)。授权审批最多可向下进行一个职级授权。授权人授权后,要对被授权人加强管理和监督,授权人发现被授权人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或不能正确行使审批权限的情况时,必须及时纠正,并有权收回授权并做出相应合法处置。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因工作调整或脱离工作岗位的,按学校程序重新确定新的财务负责人,并及时向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掌控,对本单位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对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履行监管职责。
项目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项目的财务支出行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对经费的安全和使用效益负责。
分管校领导对所分管单位的相关经济活动的必要性、预期效益进行审核签批,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结合学校财务预算和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签批。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不得弄虚作假、化整为零,因审批不当或越权审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会计人员在审核已经审批的财务收支事项时,对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制度规定的,一律退回并纠正。
第十条 各项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采购、资产管理、审计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审批原则与内容
第十一条 经费审批严格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认真把关,对不能报销的费用、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等不符合支出规定的事项,不得审批。
第十二条 严格坚持履行逐级审批权限。各二级单位凡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重大经济活动或重要经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逐级审批制度,按照学校议事规则和管理权限,分别报请相关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严格坚持经费审批回避制度。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应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或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 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
第十五条 严格坚持报账员制度。各二级单位必须明确至少1名报账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并对报销凭证进行预审等,报账员作为基层单位财会人员须将名单及时报送至财务处备案并接受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四章 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十六条 根据财务一支笔审批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程序,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的经济事项和经费类别分别设定,以每次经济活动支出额度大小划分权限,审批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批,各级审批人在审批时必须签署审批意见。
审批权限中的支出或借款金额以同一笔经济事项确定:一次支付同一单位款项不论票据张数多少,均按一笔经济事项处理;同一借款人、同一事由借款不论借条张数多少,均按一笔经济事项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类经济业务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教职工工资、各类津补贴、绩效、奖励、社保等和学生奖助学金。人事处是教职工人员经费的归口管理单位,学生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等学生管理单位是学生人员经费的归口管理单位。
1.执行政策例行发放的工资性支出、津贴补贴以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以人事处负责人签批并加盖人事处公章的工资发放调整等相关书面通知为依据。发放时由人事处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2.学校教职工各类奖励(政府部门专项奖励除外)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发放绩效工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等由人事处依据学校决策机构决议审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签批。
3.学校每月例行发放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社保缴费、安保服务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临时工工资、抚恤金、丧葬费等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团体专项拨款指定发放的奖励等经费,按专款专用原则,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5.学校按政策例行发放的学生生活补贴、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各类单项奖励,按有关规定评审公示无异后,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困难补助发放审批手续按照《437必赢会员中心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校发﹝2019﹞31号)执行。
(二)基本运转经费
一次性支出(下同)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二级学院学生经费和基层党组织党建思政经费由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下同)。
5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100万元(含)以上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三)专项资金项目经费
5万元(不含)以下,由项目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
5万元至50万元,由项目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经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归口管理单位分管校领导签批。
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支出,由项目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经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归口管理单位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
100万元(含)以上支出,由项目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和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归口管理单位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报校长审批。
代管类项目按上述级次审批。
(四)基本建设或大型修缮项目经费
学校预算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支出,一次性付款在5万元(不含)以下由项目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5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按照《基建、修缮资金付款审批表》审批流程签批至分管校领导,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签批至分管财务校领导,100万元(含)以上签批至校长。
(五)科研项目经费
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横、纵向科研项目和校内科研项目等。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预算明细或合同约定。
横、纵向科研项目支出(项目绩效支出、外转协作经费除外),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横、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归口管理单位审批;5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归口管理单位审签,报分管归口管理单位校领导签批。
校内科研项目5万元(不含)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万元(含)以上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按照本条第(三)款审批手续执行。专家劳务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外转协作经费或经费收回、退回等,均需由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归口管理单位校领导签批。
(六)三公经费审批
1.因公出国
在预算范围内列支因公出国经费,因公出国(出境)借款或报账,50万元以下(不含)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由单位负责人和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分管外事校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0万元以上(含)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和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归口管理单位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报校长审批。
2.公务接待费
在预算范围内列支公务接待费,1000元(不含)以下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1000元(含)~3000元(不含)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3000元(含)~5000元(不含)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000元(含)以上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按照本条第二款审批权限审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
(七)预备费
预备费的使用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财务处审核并提出经费处理建议。
10万元以下(不含)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后,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100万元以上(含)报党委会议批准后,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审批。
(八)其他审批规定
1.学校每月代扣代缴税金、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和国库的各类款项、提取的专用基金、学校现有各银行账户之间因业务需要发生的大额资金调拨、按合同支付贷款、专项债本息、银行手续费等,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2.所有经费(横、纵向科研经费除外)涉及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支出,由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金额大于5000元(含)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涉及校级领导本人事项的,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经费单位负责人审签,5万元(含)以上的由经费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书记或校长审签;各二级单位正职出差或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科研项目负责人出差或直接经办的财务事项,由单位或业务归口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八条 为简化审批手续,同一事项如果借款到报销冲账过程中,在收款单位、金额和用途等方面完全一致时,借款时按相关审理权限逐级审批,报销冲账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直接办理报账手续;否则,需重新按相关审理权限逐级审批。
第十九条 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特殊情况须附书面情况说明,报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次结清欠款,不得分次冲账。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批准借款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催缴义务。
第二十条 结算方式:学校原则上实行无现金结算,所有业务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各类款项。
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凡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公务支出项目,可以通过公务卡支付结算,5000元以上支出项目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一条 特殊业务无法对公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按下列权限附加审批。
1.签证费、快递费、路桥费、火车票、汽车票、专利登记费、专利注册费等,不需要附加审批。
2.版面费(外文),由个人先期垫付的,报账时须附录用通知书或期刊发表目录及文章首页复印件(外文的附翻译)和付款凭证,不需要附加审批。
3.零星支出(由收款单位出具不能刷卡证明)和其他特殊情况,一次性支出5万元(不含)以下,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报财务处负责人审批;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含)的,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按合同要求支付时,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 票据遗失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的,应当取得原开票单位盖有发票专用章(公章)的原始凭证(记账联)复印件代作原始凭证。遗失票据时,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予以报销。
第二十四条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票据遗失(如火车、轮船等凭证),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附上相关订单记录、支付款项交易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予以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437必赢会员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必需的原则,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6〕10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行〔2019〕108号)和《河南省省直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有关问题解答》(豫财行〔2020〕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是指本校教职工离开新乡市在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1
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三条 各单位应从严控制出差人员数量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差旅费实行报销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原则上不予借支。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新乡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须按规定级别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 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飞 机 |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网约车等) |
省级及相当职务(管理岗二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一级)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管理岗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二级)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含高端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含高端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省级及相当职务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公共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规定级别内,选择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教职工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急需赴外地处理紧急公务,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租车(不含按公里计价出租车辆),原则上不得租车出本省,租车需事先填写《437必赢会员中心公务活动租车审批单》,租车由学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统一组织。报销时应提供完整的行程记录,同时提供租车费用发票、住宿费发票、住宿结算清单等证明凭证。
出于安全考虑,原则上不允许驾驶私家车公务出行,确因工作需要个人自驾车辆或乘坐他人车辆出差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不予报销或补助,但凭据(住宿费结算清单、过路过桥费票据等行程证明资料)可领取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无相关凭据的不发放任何补助。不允许驾驶私家车因公务出本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行,需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购〔2015〕3号)要求购买政府采购优惠机票,并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应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提供购票时点的购买价格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往返机场的城市间专线客车、城际铁路等(不含公交、地铁等)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乘坐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软卧票。符合乘坐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十条 计算乘坐各种交通工具的时间均以车(船、机)票上的时间为准。乘坐火车、轮船、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一份交通意外保险。
第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丢失的,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凭购票记录及公务卡付款记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只提供单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住宿费发票或住宿费结算清单注明的出差天数计发,无法证明出差天数的,限计发两天。
城市间交通费缺失的,不予报销差旅费。但属于参加省内会议、培训或被上级部门抽调开展专项工作的,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通知、证明的原件及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住宿费发票,并附住宿费结算清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规定予以报销、发放。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三条 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等公共住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四条 教职工因执行公务到省内外出差,住宿限额标准见附件2,也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xzzf.mop.gov.cn)政策发布栏查询。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理,住宿费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不分房型)。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居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在《437必赢会员中心差旅费审批单》(附件1)填写无住宿原因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在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或当天公务活动结束后需继续赶赴外地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不分住勤和途中。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九条 除确因工作需要有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天按照日市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者租车出行的,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伙食、市内交通费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行〔2019〕108号中“三”)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及时索取票据。其中,有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内部交通工具或在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的,出差人员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索取税务票据。接待单位确定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437必赢会员中心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校领导一般公务出差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签批,校领导参加有专项经费预算的公务出差差旅费,由预算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部门正职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人员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如参加有专项经费预算的公务出差,还需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出差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按照财务报销“一事一结”的要求,一次出差的全部费用须一次性集中报销。
第二十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刷卡消费的,出差人员需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应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根据《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豫政办〔2016〕169号)和《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文件规定,会议(培训)费由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基层转嫁或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各种会议、培训。教职工原则上不参加要求交纳培训费或食宿自理的会议和培训。确有必要参加的,需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提前批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表及有关票据进行报销。其中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会议及培训期间食宿费在差旅费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条 教职工到常驻地以外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驻村帮扶工作的,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驻村干部驻村补助标准的通知》(豫财行[2018]104号)文件规定,根据教职工实际驻村天数,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费。驻村帮扶期间不报销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被省委组织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到省外(市、自治区)或中直机关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凭省委组织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委、局)公函,按照必赢官网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挂职或抽调期间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挂职或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在必赢官网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元和8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教职工经抽调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在省内挂职锻炼的(含见习、实习)的,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工作等费用由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单位负担。援藏援疆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在常驻地以外长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巡视、案件查办、干部考察、活动监督、项目评审及救灾等专项工作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以按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开展专项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从牵头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不再负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职工脱产参加党校学习和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或从事课题、实验和现场设计等现场工作,在本市内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本市以外的地方学习或工作,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时间在15日以内的,按正常差旅费开支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超过15日至6个月的,按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差旅费报销,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学习或工作期间如因工作需要返校的,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只报销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外出参加各种学历、学位教育的,单位不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出差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省亲办事期间住宿费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除回家省亲办事天数计算。
第三十六条 出差起点不是新乡市的,报销时应提供书面说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不高于新乡市出发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予以报销。若属于一次公务活动结束后需继续赶赴外地出差的,应在返回新乡市后一次性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七条 出差报销的有关要求:
(一)教职工出差应走最合理路线,绕道、超站车费、站台票、罚款等开支不予报销。
(二)丢失车票时,须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同行人或知情人证明,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按以下情况处理。如用公务卡在官方网站上订购车票,可以凭该网站上订票记录和公务卡消费记录,按相应级别座次报销,按相应记录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如无相应凭据,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不计发任何补助。
(三)因特殊原因发生的订、退票费,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四)出差期间的邮寄费、行李寄存费等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第三十八条 各类职务、职称确认的时间和级别,均以组织、人事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外请、外聘专家可按级别乘坐同等级公共交通工具,并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限额标准选择宾馆住宿,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不予发放。
第九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教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一)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所在单位教职工的出差审批,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并对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合理、合规。
(二)出差人员要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三)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主要审核内容:
1.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四)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的差旅费报销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和冒领差旅费;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包括的其他特殊事项,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原《437必赢会员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发字〔2014〕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437必赢会员中心教职工出差审批单
2.437必赢会员中心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437必赢会员中心教职工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
|
工作单位及 职 务 |
|
出差地点 |
至 |
出差事由 |
|
至 |
至 |
会议、培训期间费用支付单位 |
|
至 |
拟出差时间 |
自 月 日至 月 日 |
拟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带车) |
|
是否住宿 |
是□ |
否□ |
原因: |
审批人 |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附件2
437必赢会员中心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标准表
|
|
|
单位:元/人·天 |
序号 |
地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补助费 |
市内交通费 |
部级 |
司局级 |
其他 人员 |
旺季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旺季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部级 |
司局级 |
其他人员 |
1 |
北京 |
全市 |
1100 |
650 |
500 |
|
|
|
|
|
100 |
80 |
2 |
天津 |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
800 |
480 |
380 |
|
|
|
|
|
100 |
80 |
宁河区 |
600 |
350 |
320 |
|
|
|
|
|
3 |
河北 |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
800 |
450 |
350 |
张家口市 |
7-9月、11-3月 |
1200 |
675 |
525 |
100 |
80 |
秦皇岛市 |
7-8月 |
1200 |
680 |
500 |
承德市 |
7-9月 |
1000 |
580 |
580 |
其他地区 |
800 |
450 |
310 |
|
|
|
|
|
4 |
山西 |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
800 |
480 |
350 |
|
|
|
|
|
100 |
80 |
临汾市 |
800 |
480 |
330 |
|
|
|
|
|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
800 |
480 |
310 |
|
|
|
|
|
其他地区 |
800 |
400 |
240 |
|
|
|
|
|
5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
800 |
460 |
35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800 |
460 |
320 |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
7-9月 |
1200 |
690 |
480 |
二连浩特市 |
7-9月 |
1000 |
580 |
400 |
额济纳旗 |
9-10月 |
1200 |
690 |
480 |
6 |
辽宁 |
沈阳市 |
800 |
480 |
35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800 |
480 |
330 |
|
|
|
|
|
7 |
大连 |
全市 |
800 |
490 |
350 |
全市 |
7-9月 |
960 |
590 |
420 |
100 |
80 |
8 |
吉林 |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
800 |
450 |
350 |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
7-9月 |
960 |
540 |
420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750 |
400 |
300 |
|
|
|
|
|
9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 |
800 |
450 |
350 |
哈尔滨市 |
7-9月 |
960 |
540 |
420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750 |
450 |
300 |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
6-8月 |
900 |
540 |
360 |
10 |
上海 |
全市 |
1100 |
600 |
500 |
|
|
|
|
|
100 |
80 |
11 |
江苏 |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
900 |
490 |
38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900 |
490 |
360 |
|
|
|
|
|
12 |
浙江 |
杭州市 |
900 |
500 |
40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800 |
490 |
340 |
|
|
|
|
|
13 |
宁波 |
全市 |
800 |
450 |
350 |
|
|
|
|
|
100 |
80 |
14 |
安徽 |
全省 |
800 |
460 |
350 |
|
|
|
|
|
100 |
80 |
15 |
福建 |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900 |
480 |
38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900 |
480 |
350 |
|
|
|
|
|
16 |
厦门 |
全市 |
900 |
500 |
400 |
|
|
|
|
|
100 |
80 |
17 |
江西 |
全省 |
800 |
470 |
350 |
|
|
|
|
|
100 |
80 |
18 |
山东 |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
800 |
480 |
380 |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
7-9月 |
960 |
570 |
450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800 |
460 |
360 |
|
|
|
|
|
19 |
青岛 |
全市 |
800 |
490 |
380 |
全市 |
7-9月 |
960 |
590 |
450 |
100 |
80 |
20 |
湖北 |
武汉市 |
800 |
480 |
35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800 |
480 |
320 |
|
|
|
|
|
21 |
湖南 |
长沙市 |
800 |
450 |
35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800 |
450 |
330 |
|
|
|
|
|
22 |
广东 |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
900 |
550 |
45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850 |
530 |
420 |
|
|
|
|
|
23 |
深圳 |
全市 |
900 |
550 |
450 |
|
|
|
|
|
100 |
80 |
24 |
广西 |
南宁市 |
800 |
470 |
35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800 |
470 |
330 |
桂林市、北海市 |
1-2月、 7-9月 |
1040 |
610 |
430 |
25 |
海南 |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
800 |
500 |
350 |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
11-2月 |
1040 |
650 |
450 |
100 |
80 |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
11-3月 |
1040 |
650 |
450 |
三亚市 |
1000 |
600 |
400 |
三亚市 |
10-4月 |
1200 |
720 |
480 |
26 |
重庆 |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
800 |
480 |
37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770 |
450 |
300 |
|
|
|
|
|
27 |
四川 |
成都市 |
900 |
470 |
370 |
|
|
|
|
|
100 |
80 |
阿坝州、甘孜州 |
800 |
430 |
330 |
|
|
|
|
|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
800 |
430 |
320 |
|
|
|
|
|
宜宾市 |
800 |
430 |
300 |
|
|
|
|
|
凉山州 |
750 |
430 |
330 |
|
|
|
|
|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
750 |
430 |
310 |
|
|
|
|
|
其他地区 |
750 |
430 |
300 |
|
|
|
|
|
28 |
贵州 |
贵阳市 |
800 |
470 |
37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750 |
450 |
300 |
|
|
|
|
|
29 |
云南 |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
900 |
480 |
38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900 |
480 |
330 |
|
|
|
|
|
30 |
西藏 |
拉萨市 |
800 |
500 |
350 |
拉萨市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120 |
80 |
其他地区 |
500 |
400 |
300 |
其他地区 |
6-9月 |
800 |
500 |
350 |
31 |
陕西 |
西安市 |
800 |
460 |
350 |
|
|
|
|
|
100 |
80 |
榆林市、延安市 |
680 |
350 |
300 |
|
|
|
|
|
杨凌区 |
680 |
320 |
260 |
|
|
|
|
|
咸阳市、宝鸡市 |
600 |
320 |
260 |
|
|
|
|
|
渭南市、韩城市 |
600 |
300 |
260 |
|
|
|
|
|
其他地区 |
600 |
300 |
230 |
|
|
|
|
|
32 |
甘肃 |
兰州市 |
800 |
470 |
35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700 |
450 |
310 |
|
|
|
|
|
33 |
青海 |
西宁市 |
800 |
500 |
350 |
西宁市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120 |
80 |
玉树州、果洛州 |
600 |
350 |
300 |
玉树州 |
5-9月 |
900 |
525 |
450 |
海北州、黄南州 |
600 |
350 |
250 |
海北州、黄南州 |
5-9月 |
900 |
525 |
375 |
海东市、海南州 |
600 |
300 |
250 |
海东市、海南州 |
5-9月 |
900 |
450 |
375 |
海西州 |
600 |
300 |
200 |
海西州 |
5-9月 |
900 |
450 |
300 |
34 |
宁夏 |
银川市 |
800 |
470 |
350 |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800 |
430 |
330 |
|
|
|
|
|
35 |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800 |
480 |
350 |
|
|
|
|
|
120 |
80 |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
800 |
480 |
340 |
|
|
|
|
|
克州 |
800 |
480 |
320 |
|
|
|
|
|
喀什地区 |
780 |
480 |
300 |
|
|
|
|
|
阿克苏地区 |
700 |
450 |
300 |
|
|
|
|
|
塔城地区 |
700 |
400 |
300 |
|
|
|
|
|
36 |
河南 |
郑州市辖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去、高新区、经开区) |
900 |
480 |
380 |
|
|
|
|
|
100 |
80 |
其他省辖市辖区 |
800 |
480 |
330 |
洛阳市 |
4-5月上旬 |
1200 |
720 |
500 |
各县(市)、郑州市上街区 |
700 |
400 |
300 |
|
|
|
|
|
备注:此标准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437必赢会员中心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经费使用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金支出范畴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收支预算内按计划需要支出的、依法合规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需通过学校财务核算的、并且预期能够顺利完成资金支付的各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基本原则,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各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列虚报。
第四条 各单位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执行,经费项目之间不得随意调整。对没有年初经费支出预算的支出项目,未经预算调整,原则上不得予以支出。
第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禁各种形式的坐收坐支、资金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支出的计划与使用规范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所有款项支出,须提前一个月报送下个月资金支出使用计划。没有申报资金计划的事项,不予进行资金支付。各单位要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按时按需申报次月资金收支计划。不得无预算、超预算申报。
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年度预算情况,科学安排、准确报送月度资金支出计划,报送事项应包括当月资金计划完成情况及次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送时间为每月20日之前。
第八条 学校发生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437必赢会员中心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责任与监督
第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纪委、审计处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院各项经费支出进行检查,保障学院经费安全有效、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学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及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财务处为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会计核算数据和相关资料对学校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支出通过规定方式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并对所公开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资金支出计划报送流程图
附件
:
资金支出计划报送流程图
437必赢会员中心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