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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20〕5号
关于印发《437必赢会员中心银行
对账单“双签”制度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教财[2018]1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强化经济责任,经学校研究,现将《437必赢会员中心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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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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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教财[2018]165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经济责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是指,为了采取有效监督措施,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对每月的银行对账单,由专人负责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交由审计处负责人复核签字,并报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签的制度。
第二章 银行对账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财务处设置银行对账岗位,由专人负责学校每月银行对账单“双签”工作。
第四条 银行对账岗位职责
(一)负责督促各银行及时提供银行对账单。
(二)负责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对需调整账项提出建议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负责实施“双签”工作。将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财务处和审计处负责人双签后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签。
第三章 “双签”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五条 对账流程
(一)银行对账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取得上月的银行对账单。对于有电子数据的银行账户,由银行出纳下载后交付银行对账人员。若银行存款对账单电子版与纸质版存在差异,以纸质版银行对账单的数据为准。
(二)银行对账人员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督促调账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六条 审签流程
(一)财务处负责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签字。
(二)财务处审核签字后,将银行账户汇总表、银行账户变更信息、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银行日记账等相关资料送达审计处审签。
(三)审计处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财务处审签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复核、签字,同时将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财务处。
(四)财务处应在月底前将“双签”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送交主管财务校领导审签。
第七条 未达账项的处理要求
(一)银行对账人员及时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未达账项的处理。新产生的未达账项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二)财务处应依据审计处审核意见及时对未达账项进行处理。
第八条 存档要求
经“双签”后的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当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月单独装订成册,入档保存。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严格贯彻执行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依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和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银行对账单审签表
附件 月银行对账单审签表 |
开户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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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单位银行存款账面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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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单存款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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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单位未收,银行已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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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银行未收,单位已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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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单位未付,银行已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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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单位未付,银行已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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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单位银行存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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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银行对账单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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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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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月银行对账单 页、银行存款日记账 页、调节表 页,共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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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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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 |
年 月 日 |
财务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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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长: |
年 月 日 |
审计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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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长: |
年 月 日 |
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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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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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必赢会员中心校长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