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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21〕15号
关于印发《437必赢会员中心专项资金计划与
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437必赢会员中心专项资金计划与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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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4日
437必赢会员中心专项资金计划与
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必赢官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学校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资金来源由上级部门下达或学校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 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监督问效的原则。
第五条 项目绩效评价是指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六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第七条 绩效评价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对于实施期2年及以上的项目,应适时开展中期和实施期后绩效评价。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八条 学校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须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办学规模所需条件相适应,集中财力解决制约学校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聚焦大项目、重点项目和特色项目。
第九条 学校设立动态备选项目库,根据当年财力确定专项资金安排的额度,结合上年度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从备选项目库中选择具体项目,研究确定预算方案。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计划;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专项资金的执行和监督;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评审,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按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按要求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在项目结项后根据绩效目标进行自评。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四章 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与执行
第十五条 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自行调整。专项资金项目在执行中依据预算内容应与会计科目的对应性,实行额度控制,杜绝超预算开支。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和专项项目都具时效性,项目应在计划时间内结项,完成资金支付。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中涉及到设备采购、维修、基建工程等项目,应分别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或学校招投标程序管理;项目执行中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除当年项目没有实施完毕的,其他专项资金结余一律由省财政厅收回。当年的校内专项资金,原则上要求在当年完成,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时间的,由项目归口职能部门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两年,逾期一律收回。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内容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决策情况;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四)实现的产出情况;
(五)取得的效益情况;
(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章 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
第二十条 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自评指标的权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第二十二条 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七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具体负责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三)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四)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
(五)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六)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第八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七条 项目自评结果主要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反映,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单位应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九条 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
第九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将建立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约谈机制。由项目归口职能部门每月或每季通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执行进度不理想的项目,将由主管校领导约见项目归口职能部门及资金使用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共同研究改进措施。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将参照上级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下年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学校将视情况把项目经费收回学校统筹,并且原则上项目归口职能部门及资金使用部门下年预算经费实行零增长;因结余多影响上级部门对学校拨款的项目,学校将扣减项目归口职能部门及资金使用部门下年预算经费;因项目无故形成净结余,造成项目经费被上级部门扣减的,将报请学校追究项目归口职能部门及资金使用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437必赢会员中心专项资金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4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437必赢会员中心校长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