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必赢会员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
(校发〔2012〕3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贯彻勤俭节约原则,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办〔2007〕11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职职工因公务外出办事、开会、学习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是指离开新乡市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教职工因公出差,使用单位差旅费出差,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使用专项经费出差,由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出差,由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出差,由其上级领导审批。应严格控制出差人员数量,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的报销审批按照《437必赢会员中心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须按规定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经批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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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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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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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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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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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校长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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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席(软座、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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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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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舱
(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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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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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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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席(硬座、硬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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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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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舱
(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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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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