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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3-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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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2〕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突出院(系、部)办学主体地位,增强院(系、部)办学活力,强化预算职能,实施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系、部)预算是指院(系、部)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院(系、部)预算的格式、项目和内容由财务处统一制定。

第三条 院(系、部)院长(主任)是本单位财务预、决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财务预算的执行。财务处、审计处负责院(系、部)财务预算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进行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11个院(系、部)。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

第六条 院(系、部)预算的基本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第七条 收入预算包括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学校预算拨款、院(系、部)自筹经费等。

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学校预算拨款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学生经费、专项经费。

院(系、部)自筹经费包括教学服务收入、科研创收、国有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八条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创收,拓宽收入渠道,增强筹资意识,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力争收入逐年增长。

第九条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学生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等四大部分。

1. 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附加、校内绩效工资、辅导员与班主任岗位津贴,其他人员经费等。

2. 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师资培训费、党建思政工作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本专科生见习费、本专科生实习费、研究生科研业务费、教学科研办公设备更新维护费、办公家具购置费。

3. 学生经费支出:包括学生活动费、毕业生就业指导经费、国家助学贷款办公经费。

4. 专项经费支出:包括教学专项、学科建设专项、管理与保障专项、人才引进专项。

第十条 学校核拨给各院(系、部)的定额定标经费原则上不准变动;以此为基数增加的调节经费30%用于公务费,30%用于业务费,30%用于人员经费,10%作为预备费编入预算。《437必赢会员中心创收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部门创收收入的20%用于公务费,20%用于业务费,40%用于人员经费,20%作为预备费编入预算于年终按实际到款额冲减。

调节经费中30%作为人员经费部分,只能用于院(系、部)以提高业绩为导向的二次分配。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院(系、部)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要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三公消费”(即: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院(系、部)预算按会计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编制。

第十二条 院(系、部)预算的编报应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学校预算编制的规定编报,实行“两上两下”。各院(系、部)于每年元月份编报当年度的财务预算并报送至财务处;财务处按规定程序对各院(系、部)的财务预算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财务处向院(系、部)下达年度经费核拨方案,确定学校预算核拨经费额度及有关专项经费额度。院(系、部)根据学校预算拨款和自筹经费,重新编制预算并报财务处和审计处会签;财务处按照规定程序经学校批准后,批复下达各院(系、部)正式预算。

各院(系、部)要提高预算管理意识,增强预算的可行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增加支出预算或预算项目。院(系、部)财务预算须由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方可报送财务处。

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一经下达即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执行,在下达的预算指标及支出范围内使用经费。对超出预算、无预算和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财务处一概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 院(系、部)日常事业支出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院(系、部)院长(主任)负责本单位预算的全面实施。院(系、部)院长(主任)作为经费审批人只能在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控制指标和审批权限内审批经费支出。审批人变更,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报财务处备案。审批人外出,需由其他人临时代理审批职责的,应由单位出具委托书报财务处备案。审批人回校恢复履行审批职责时,应先行通知财务处,并收回代理权。未办理代理手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理审批人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一旦超支即停止报销,杜绝变相列支。差旅费审批要严格按《437必赢会员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年度预算内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经费指标可用于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支出,但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经费指标不得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十七条 专项经费预算、支出审批按《437必赢会员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院(系、部)发放给教职工的工资、校内绩效工资及各种津补贴,报人事处审核后转财务处执行。

第十九条 院(系、部)的各类支出,在预算下达之前,学校采用预支的方式;待预算下达后,从预算中冲减。

第二十条 院(系、部)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学校核拨的各种专项经费按照“单项核定,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结余经费不予结转;学校预算拨款的运行经费按照“总额包干,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结余经费下一年度可继续使用;自筹经费结余转作下年经费继续使用。

第四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的院(系、部)预算具有强制性,不得随意变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院(系、部)事业计划有较大变动,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或追加时,由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提交财务处报学校研究决定,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事项由学校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10-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事项,由校长审批;30-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事项,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校长签批;50万元以上的事项,提交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由校长签批。

第二十二条 院(系、部)一般可在每年的10月份调整预算方案,报财务处经审核批复后实施。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院(系、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确保经济运行安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对院(系、部)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 院(系、部)预算执行情况必须在院(系、部)教代会上报告和听取意见。当年决算报表及分析报告须于下一年1月10日前报送财务处,作为学校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院(系、部)要加强本单位内民主监督机制建设,积极推行财务公开、院(系、部)务公开,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组织、人事、国资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437必赢会员中心   年度院(系、部)收支预算


附件

新 乡 医 学 院

    年度院(系、部)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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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汇总表

编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一、院(系、部)经费收入预算

(一)

学校预算拨款收入

 

 

1

人员经费

 

 

2

公用经费

 

 

(1)

定额定标经费

 

 

(2)

调节经费

 

 

3

学生经费

 

 

4

专项经费

 

 

(二)

自筹经费收入

 

 

收 入 合 计

 

 

二、院(系、部)经费支出预算

(一)

人员经费支出

 

 

(二)

公用经费支出

 

 

(三)

学生经费支出

 

 

(四)

专项经费支出

 

 

(五)

预备费支出

 

 

支 出 合 计

 

 

收 支 结 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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