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乡医 学 院
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校发〔2012〕33号)
为增强院(系、部)统筹资源和自主发展能力,提升办学水平,激发办学活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 5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明确院(系、部)办学主体责任与权利,不断增强院(系、部)办学活力,充分发挥资金投向在实现事业发展目标中的保障、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快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进程。
二、改革目标
(一)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与资源,统一收支预算,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学校财务收支业务由财务处集中核算。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完善学校和院(系、部)两级预算管理体系,实行财务分级管理,使院(系、部)真正成为办学主体。
(二)通过制定新的院(系、部)经费核拨办法,扩大院(系、部)办学自主权,调动院(系、部)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办学活力。
(三)按照“两级预算、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财务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财务制度,构建新的财务运行机制,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四)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改革进一步深化。
三、经费分配和管理的原则
(一)保障运行,绩效调节。
(二)优先教学,确保民生。
(三)注重内涵,协调发展。
(四)总额包干,节余留用。
四、经费核拨办法
(一)11个院(系、部)(包括基础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管理学院、生命科学技术系、公共卫生学系、医学检验系、心理学系、外国语言学系、社会科学部、体育教学部,以下简称“11个院(系、部)”)的办学经费来源由学校预算拨款和院(系、部)自筹经费两部分组成。
1. 学校预算拨款: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学生经费、专项经费。
(1)人员经费按院(系、部)实际人数,依据国家和学校发放标准核拨。
(2)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以学校定额定标核拨的公用经费为基数,依据教学业绩调节系数、师资结构调节系数、科研调节系数确定拨款数额。
学校定额定标核拨的公用经费(简称公用经费基数)核拨标准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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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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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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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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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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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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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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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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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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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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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外出进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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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级职称为基数,每年10%的人员外出进修(最少按2人计算)每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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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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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级职称为基数,每年50%的人员参加临时培训,每人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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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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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思政工作经费(含总支公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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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标准学生人数×7.5元/生·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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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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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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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院(系、部)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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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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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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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费+业务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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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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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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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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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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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生·年(除此之外,外国语言学系、社会科学部各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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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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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材料费(实验、动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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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前三年实际使用金额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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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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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见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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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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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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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实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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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医技工科类学费收入的30%,文科、管理类学费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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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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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研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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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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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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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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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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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办公设备更新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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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总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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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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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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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教职工人数×5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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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各院(系、部)上年度教学业绩排序确定的教学业绩调节系数如下:
教学业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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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5
|
6-8
|
9-11
|
教学业绩调节系数
|
1.15
|
1.10
|
1.05
|
1
|
(注:教学业绩排序由各院(系、部)教学工作总量排序、人均工作量排序及质量工程排序综合确定,数据由教务处提供。)
②根据各院(系、部)高级职称比例确定的师资结构调节系数如下:
高级职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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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0-35
|
25-30
|
≤25
|
规模调节系数
|
1.075
|
1.05
|
1.025
|
1
|
(注:高级职称比例是指各院(系、部)副高以上职称人数占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人数的比例,数据由人事处提供。)
③根据各院(系、部)上年度科研业绩排序确定的科研调节系数如下:
科研业绩排序
|
1-2
|
3-5
|
6-8
|
9-11
|
科研调节系数
|
1.15
|
1.10
|
1.05
|
1
|
(注:科研业绩排序为各院(系、部)科研工作总量排序和人均科研工作量排序的算术平均数,数据由科技处提供。)
④调节经费=公用经费基数×(三项调节系数之和-3);调节经费不足1万元的补足1万元。
⑤院(系、部)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基数+调节经费
(3)学生经费:学生活动费按25元/生·年核拨;毕业生就业指导经费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人数20元/生核拨;国家助学贷款办公经费依据学生考核结果核拨。
(4)专项经费共四类,包括教学专项、学科建设专项、管理与保障专项、人才引进专项。
各类专项经费须按《437必赢会员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申报和立项,按审批程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列入年度预算。
2. 院(系、部)自筹经费:包括教学服务收入、科研创收、国有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及其他收入。依据《437必赢会员中心创收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各院(系、部)自筹经费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使用范围列入年度预算。
(二)学校其他办学经费
除11个院(系、部)经费之外的学校其他基本运行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等预算、核拨与管理按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暂按原办法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执行。
五、院(系、部)经费使用范围
院(系、部)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人员经费。包括教职工的工资及附加、校内绩效工资、辅导员与班主任岗位津贴、其他人员经费等。
(二)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如下:
1. 办公费、差旅费。
2. 师资培训费。
3. 党建思政工作经费。
4.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 公务接待费。
6. 印刷费。
7. 专用材料费。
8. 本专科生见习费。
9. 本专科生实习费。
10. 研究生科研业务费。
11. 教学科研办公设备更新维护费。
12. 办公家具购置费。
(三)学生经费。包括学生活动费、毕业生就业指导经费、国家助学贷款办公经费等。
(四)专项经费。按照《437必赢会员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和使用。
六、工作要求
全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学校财务管理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组织、人事、国资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经济责任监督考核体系,确保学校经济运行更规范、更安全、更有效。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437必赢会员中心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行使拥有的事权和财权,确保学校经济运行安全有效。
(二)各单位要认真执行《437必赢会员中心院(系、部)预算管理办法》(试行)、《437必赢会员中心财务审批制度》、《437必赢会员中心合同管理办法》、《437必赢会员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437必赢会员中心创收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科学编制年度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
(三)财务处要认真审核预算,强化预算控制,严把报账关,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坚决不予办理。
(四)审计处要认真对各单位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各项资产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六)组织部、人事处要将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各级经济责任人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举报案件认真调查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经济事故,使学校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几点说明
(一)为体现院(系、部)办学主体地位和职能部门宏观管理作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原来由职能部门统筹管理的经费60%已划拨到各院(系、部),其余部分仍由职能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二)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高层次成果的奖励办法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奖励经费另行安排。
(三)各院(系、部)的人员经费预算数须依据人事处提供的基本数据进行预算。每年度末,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提供的校内绩效工资具体分配办法对各院(系、部)实际岗位津贴经费进行预算调整。
八、本实施方案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