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促进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提高本科毕业实践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答辩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工具
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
三、检测程序
(一)各院(系、部)组织安排论文检测工作,每篇论文检测仅限一次,并做好检测记录。
(二)未通过检测、需要进行复检的,需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复检申请表》,复检费用由学生自理。两次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10日。
(三)检测工作(包括复检)必须在论文答辩前10日完成,院(系、部)应根据教务处反馈的检测结果,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初检结果 |
处理办法 |
R≤30% |
通过检测,参加答辩,并有资格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
30%<R≤50% |
1.存在轻度抄袭行责令其修改; 2.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复检; 3.论文最高成绩为“中等”。 |
50%<R≤70% |
1.存在中度抄袭行为,责令其修改; 2.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复检; 3.论文最高成绩为“及格”。 |
R>70% |
1.存在严重抄袭行为; 2.不再进行复检; 3.取消该学生当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
注:R为文字重合百分比,是指被检测毕业设计(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五、有关说明
(一)使用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应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院(系、部)答辩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出评判。
(二)如果学生及指导教师对抄袭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院(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答辩委员会作出认定并告知申请人,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应当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指导教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导致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第二次检测文字重合百分比超过50%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导师的相应责任。
六、本办法自2015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转自437必赢会员中心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