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437必赢会员中心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切实加强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建设管理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严格体现培养方案的要求。各学科应按照已经确立的研究主课程体系框架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研究生课程建设应为学科建设服务,为研究生培养服务。研究生学位课程要紧密结合学科发展的前沿,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研究生课程既要考虑与本科已修课程的衔接,更要注意与学生已修课程的区别,内容要有足够的深度。各学院应按照研究生培养的结构和规模,根据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建设研究生课程。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设置可因硕士点增加和科学技术发展动态而进行调整。
第三条 新开研究生课程的审核原则及程序。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重点建设相关学科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发展、新动向的课程,建设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一)课程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提交新开设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及完整的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应根据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中的学时数,确定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在一段时间内应是相对固定的。教学大纲的编写由课程负责人主持,并将大纲草案提交教研室、学院审议讨论。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执行研究生教学计划、编写教材、评估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凡必赢官网针对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一律要求编写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不准开课。
(二)学院组织考核专家小组对课程负责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申请人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考核专家小组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及两位同行专家审查,从开课意义、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申请开设的课程与同类课程有无重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开设、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应符合必赢官网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条件。对从未承担过研究生课程的人员,须按有关文件进行考核,合格后取得任课教师资格,方可申请开课。每位教师每学期担任研究生课程原则上限定在1-2门。
(三)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学院。
(四)研究生学院对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审定通过的课程列入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并向学院下达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第四条 各级部门在课程建设中的责任:
(一)研究生学院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研究生课程改革建设方向,组织各学院落实课程改革的具体项目,支持研究生课程改革项目。
(二)各学院负责组织教研室。根据学校研究生课程改革与建设规划,积极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各项建设任务。
(三)教研室和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改革与建设任务的具体执行。教研室和课程负责人在学院组织下结合学科发展需求制定并执行所负责课程建设与改革计划。
第二章 课程教学管理
第五条 各学院、教研室应至少选定一本硕士研究生适用的教材,教材应选用较为成熟且权威性较高的书籍,并注意补充最新文献资料。同时应根据学习需要提供参考书目、文献资料、补充讲义等。
第六条 各任课教研室(科室)要安排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人员任课。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按时开出课程,并组织好课程学习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硕士生课程学习原则上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由研究生学院及学院组织开设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等。教学任务书每学期下达1次,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后,交各学院执行并存档。
第八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研究生教学计划是对研究生课程的整体设计和布局体现了研究生课程教学目的具体安排,教学计划应包括正在开设的全部研究生课程,以及课程学时及开课安排等。
(一)各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申报下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运行表,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并于新学期开始提交课程表。
(二)研究生学院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计划申请,结合学校总体的教学安排,形成全校的研究生课程年度教学运行计划表。并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情况、教室条件和师资情况汇总课程表,研究生课程表经确认下发后,须严格执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
(三)教学计划的调整
任课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教师必须提前写出申请,教研室(科室)同意并安排好代课教师,报学院批准、研究生学院备案后方可更换
因师资变动,需调整教学计划时,学院将师资变动情况报研究生学院,该门课程暂停开设一至两年,连续三年因师资原因仍不能开设此门课程,则此门课程停止开设。
受客观条件限制,如教室条件不足、实验室条件不足等原因影响教学计划的执行时,研究生学院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解决,需要调整教学计划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做出延期开课或停止开课的决定,并将情况通知相关学院、学生。
第九条 教学任务的实施
研究生学院将教学任务书下达各学院,各学院组织教学任务的具体落实。
在接受学校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后,各学院、教研
室、课程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教学任务书要求,按照开课申请的计划,组织符合具有研究生课程教学资质的教师实施教学。
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和教师授课的根本依据,课程负责人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但对于学科发展及前沿知识应及时进行更新。
课程负责人于制定研究生课程表后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应对理论及实验课的授课时间内容及授课教师做出具体安排,中途不可随意调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需填写“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经教研室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学院至少提前一周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调课申请批准后,教研室通知选课研究生,研究生学院同时发布相关通知。
主讲教师上课前应把讲义或讲授提纲发给学生,列出讲课要点、参考书目。对布置的课堂作业和思考回答要有反馈。提倡教学相长,师生互动。上课方式不应该采用满堂灌,应以研讨为主,教师既是课程的主讲人又是课程的组织者。
第十条 教学提醒与检查
(一)教学提醒。必赢官网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研究生学院、学院、教研室三级提醒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提醒:研究生学院在暑假前向学院布置新学期教学任务,下达教学任务书。于开课当天巡视课程教学情况。
二级提醒:学院在接到研究生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后一周之内,将各项课程教学任务的具体落实办法和要求下达到相关教研室。各门课程开课和考试前一周向教研室提醒相关教学任务,于开课当天巡视课程教学情况,于考试当天巡视考试组织情况。
三级提醒:教研室按照研究生学院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落实课程教学各项具体工作。课程负责人是研究生课程教学运行和管理的主责人。教学秘书在研究生课程开课前一天通知课程授课教师具体教学任务,于课程考试前一天提醒监考教师教学任务。
(二)教学检查
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应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对本门课程任课教师(理论课及实验课)的授课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可召开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座谈会,了解课程授课的教学质量以及研究生的知识需求。
各学院应将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了解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性听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应把研究生教学工作纳入各学院及教研室的整体考核工作中。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及每门课开课第一周教学管理部门须进行课程教学的巡视。
研究生学院不定期进行教学及考务检查,深人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或考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部门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的职责。
研究生学院:全面负责组织研究生教学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教务和考务工作。检查和评估各级部门研究生教学的实施落实情况,了解和反馈各方对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研究生课程的授课质量。
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教务和考务工作。检查和评估本学院各级部门研究生教学的实施落实情况,了解和反馈各方对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教研室: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研究生的课程的建设,审议教学大纲、落实教学任务和考务工作的实施,了解和反馈各方对本教研室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课程负责人: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的主责人,负责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落实研究生课程教学日程,上报课程教学进度,组织课程备课,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组织完成课程考试,审核和上报课程考试成绩。了解选课研究生对课程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
第三章 课程考核
第十二条 研究生所选修的课程必须参加听课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未修满规定学分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无故旷考或舞弊者,按《437必赢会员中心硕士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公共必修课一律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其它课程的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以上考试均采用百分制。
第十四条 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末进行,其它课程由任课教师决定。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由培养单位将考试成绩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提出申请,由研究生学院按规定统一办理。
第十六条 关于考试不合格的处理规定
(一)原则上百分制课程考试成绩达不到70分者为不合格,不再单独进行补考,可有二次重修机会。第二次重修者需交纳相应的学习费用,重修仍不合格者,按《437必赢会员中心硕士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重修课程由本人写出申请,研究生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一般随下一届研究生学习、考试。
(三)特殊情况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可随下届研究生考试,仍按正常考试记分。
第四章 考务管理
第十七条 考务领导组织
(一)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反映教学质量、检验学习效果的主要手段。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认真落实。
(二)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兼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有关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监督和指导考试工作,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考人员由任课培养单位负责抽调,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参加监考。考生在80人以下的必须安排二人进行监考,考生在80人以上(含80人)的必须安排三人进行监考。
(四)考试工作计划、日程及组织安排,由各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并于考试前一周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审批;研究生学院负责考试的监督、巡视等工作。
第十八条 命题及保密
(一)原则上公共必修课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其它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情况可采取闭卷、开卷、提交论文及撰写实验报告的方法进行。
(二)命题由任课教研室(科室)承担。命题应充分体现教学内容和学科发展动态,注意考察学生的理解和综合分析能力。
(三)题型由教研室(科室)掌握,一般要求出两套同质试卷,课程承担单位负责试卷印刷,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职责与权限
(一)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考场,验明学生证件,要求学生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纸条等物品及通讯工具带进考场,宣布考场指令后按时下发试卷。
(二)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纪律,不得擅离职守,随意调换考场,不得擅自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三)监考人员分工协作,加强巡视,坚守岗位,善始善终,不准在考场内看书、闲谈,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四)监考人员在考场上不得向学生解释与试题答案有关的问题,因考卷不清楚,漏字或错字需要更正时,可以统一说明。
(五)监考人员有权拒绝主考和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六)监考人员必须严肃考试纪律,对舞弊学生有权决定和宣布其该科目考试作废,取消其考试资格,令之退出考场,并及时做好考场记录。
(七)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结束,做好收卷及整理工作。
(八)考生如发现监考人员迟到、早退、对学生舞弊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或营私舞弊者,有权反映情况。经查实后,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考场纪律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持本人学生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取消本门考试资格,准予重修。
(二)考生对试题内容或印刷错误有疑问时必须举手征得同意后方可提问。监考人员只能对印刷、打字、内容编排等方面的错误给予说明,不得涉及试题的解答。
(三)保持考场内安静,判断考试作弊的标准是:只看行为,不问结果。作弊行为主要包括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纸条,夹带小抄、抄袭他人、持有电子通讯工具等。
(四)提前交卷者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立即离开,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五)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监考人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阅卷与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由教研室(科室)组织进行阅卷,阅卷工作严格按评分标准,严肃认真,公正准确。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在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上签字,交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汇总后于考试后一周内连同样卷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学生试卷留在教研室(科室)存档。
(二)教研室(科室)在将成绩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以前,任何人不得向学生公布成绩。
(三)成绩公布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查分的学生必须提交申请,经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后,由培养办公室安排时间与相关培养单位负责同志、教研室(科室)主任共同复查。复查时,原则上对原判不作更改,仅对分数计算错误,或是否进行编登等进行复核。经查,原判确实有误者,由教研室(科室)主任、相关培养单位负责同志和研究生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予以更正。
(四)所有送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的成绩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记入各年级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违纪处理
(一)无故旷考或舞弊者,按《437必赢会员中心硕士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执行。
(二)教师不得为学生划考试范围、泄题或在评卷中送“人情分”、“照顾分”等,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