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硕士、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019号)转发至各培养单位。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被抽检到学位论文的学生及其导师,于2016年12月20日前,以院、系(部)为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将材料打包压缩后发至124820510@qq.com。
对抽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所在培养单位减少招生指标;对论文指导教师给予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对论文作者给予论文整改直至取消学位处理。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硕士、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019号).doc
联 系 人:刘荣勋
联系电话:0373-3029940
研究生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