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教指委”)将开展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为切实做好学校护理、公共卫生、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专项评估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437必赢会员中心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文建国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连发 丰慧根 王天云 王明永 王培山
冯志伟 孙 翔 朱金富 朱海兵 朱继先
朱森林 任如意 李在科 李秀敏 李新国
沙春阳 吴卫东陈 震 罗艳艳 孟 勇
赵国安 郗万富 翁孝刚 崔金奇 嵇玉梅
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评估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自评工作,研究决定自评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中日常协调事务。综合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主 任:丰慧根(兼)
副主任:(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守英 刘 巍 李 荣 姚三巧 徐 丽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静 申芳芳 刘荣勋 刘玉青 刘 颖
李 玮 吕本燕 张会敏 庞强强 雷好利
翟德胜 薛 宏
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全面负责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护理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办公室, 责任人:罗艳艳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办公室,责任人:吴卫东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办公室,责任人:孟 勇
二、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承担护理、公共卫生、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单位及讲授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学院部。
(二)评估组织
全国教指委组织实施,由教指委委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学校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专家组开展相关自评工作。
(三)评估内容
此次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实践基地(基地建设、基地管理)、师资队伍(师资水平、导师选聘、导师培训、导师考核、导师指导)、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实践教学、培养特色、思政教育)、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教学条件、奖助政策)、学位授予(论文质量、论文答辩、非全日制教育、分流淘汰、学风教育)和培养成效(就业发展、学生满意度、社会评价)等。
三、评估安排及程序
(一)护理、公共卫生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1. 2018年5月5日前,学校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专项评估工作。
2. 2018年5月23日前,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完成调研、自查和自评工作;完成同行专家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专家对学位授权点的诊断评议(专家评议会议时间、地点,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办公室提前报综合办公室)。
专业学位授权点按各专业学位专项评估指标说明及自我评分表(附件1)要求完成自我评估评分,按各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2)要求完成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完成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信息简表(附件3)、专项评估有关支撑材料统计表格(附件4)、专项评估有关的教学管理文件(附件5)。
3. 2018年5月25日前,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和领导小组进行督察两专业学位授予点自我评估情况,召开会议反馈意见,针对支撑材料、自评报告、基本信息等准备情况进一步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设规划。
4. 2018年5月29日前,各院系学位授权点针对专家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自评材料。
5. 2018年5月31日前,护理、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办公室按附件1要求分别完成护理、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评分,按附件2要求完成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1和附件2于2018年6月5日前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zlxxpt.chinadegrees.cn)。
2018年6月5日前:护理、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办公室分别将附件1(自我评分表)、附件2(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基本信息简表)、附件4(支撑材料统计表格)、附件5(教学管理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全国教指委秘书处。附件6专项评估有关的档案材料无需提交。
提交和上传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脱密。
2018年6月28日前:全国教指委组织专家通讯评议,将评议结果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确有必要实地考察的学位授权点,提出实地考察方案。
2018年7月:全国教指委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2018年8月10日前:全国教指委召开委员会议,根据表决结果,对参评点提出处理意见。全国教指委在表决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参评点及其所属学位授权单位反馈表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具体评估意见。参评点所属学位授权单位如对表决结果等持有异议,须在全国教指委公布表决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时间以全国教指委接到意见书为准。
结果认定的具体办法为:
(1)1/3(含1/3)至1/2(不含1/2)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
(2)1/2(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
(3)其它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
2018年8月31日前,全国教指委将本次专项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点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授权点
1. 2018年7月5日前,按照评估方案要求,组织自评,完成同行专家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专家对学位授权点的诊断评议(专家评议会议时间、地点,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办公室提前报综合办公室),材料撰写,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总结报告》及有关材料发送至教指委邮箱mpa@mpa.org.cn,并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zlxxpt.chinadegrees.cn)。
2. 2018年7月27日前,教指委组织委员对各校的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网络评议。
3. 2018年8月1日前,教指委召开初评会议,组织委员对网络评议结果进行综合排序,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实地考察名单。
4. 2018年8月2日至20日,教指委组织专家组到有关院校通过听取介绍、与教师代表座谈、与学生代表座谈、查阅文档资料、问询查证等工作环节对其MPA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5. 2018年8月24日,教指委召开终评会议,在充分交流网络评议、实地考察意见并对各校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请参评委员对学位授权点独立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会议现场公开统计表决结果,并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第十条对学位授权点提出处理意见。
结果认定的具体办法为:
(1)1/3(含1/3)至1/2(不含1/2)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
(2)1/2(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
(3)其它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
6. 2018年8月25日,反馈评估意见。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学位授权点单位,可于8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并提交补充材料。
7. 教指委与8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对学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一次发现问题,提升建设的良好机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做好本次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
(二)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材料。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作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使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定属于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全国教指委对于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
1.附件1: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pdf
2.附件2: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pdf
3.附件3: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