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19〕17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各培养单位招录的目前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含休学)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及 Excel模板。
三、填报信息备注说明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需下拉点击填报)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下拉点击填报)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请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48132269@qq.com,备注标明培养单位名称。该项工作务必于2019年2月25日前完成。
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填报,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doc
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低版本Excel).xls
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x
437必赢会员中心研究生处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