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19]1号文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通知,现将学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25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
(二)学校统一自3月11日开始对考生资格、报考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等信息进行集中审核。通过学校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3月11日至3月31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三)“信息平台”开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准考证下载功能,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四)2019年5月19日考试。
申请人一律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学位办[2019]1号:关于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