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6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负责人:

《437必赢会员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校发【2014】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在学校0A系统发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院(系、部)参照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于12月20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后执行。

二、学校将各院(系、部)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至各单位,其中副书记和辅导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本单位学生数挂钩。

三、请各院(系、部)于12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情况汇总表》和符合岗位津贴上浮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岗位津贴上浮申报材料包括:《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上浮申报表》、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申报上浮岗位津贴。

四、请各院(系、部)对照学校文件规定,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本单位《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减发、扣发、停发汇总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21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oujie@xxmu.edu.cn。

附表1: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情况汇总表.xls

附表2: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上浮申报表.xls

附表3: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减发、扣发、停发情况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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