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07-22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

1.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2.市县两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3.乡镇(办事处)班子成员及基层站所负责人。

4.以上范围含2011年7月1日后离职或退休的领导干部。

5.导干部亲属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

二、治理内容

1.2011年7月1以来收送红包、礼金、购物卡及其他有价证券情况。

2.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违规经商办企业是指亲属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亲属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通过媒体公布廉政账户,促使领导干部自觉主动上交收受的红包礼金等。

(二)自查自纠。认真对照检查,对收送的红包礼金和购物卡等有价证券通过上交单位或廉政账户等方式予以清退,并填写《个人承诺书》,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备查。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监督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登记表》,并自查自纠违规行为,在此基础上汇总本单位《领导干部上缴红包礼金登记表》和《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统计表》。

(三)线索梳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拓宽举报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广泛收集线索;筛选、梳理中央巡视反馈和群众举报中涉及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的问题线索。

(四)重点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分别组成核查组和检查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和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查重点为市县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一把手”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检查重点为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线索、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和在检查中发现的与自查自纠情况有出入的线索。

(五)通报曝光。对核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促使部分党员、干部放弃侥幸心理,积极行动,主动整改。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对专项治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漏报、瞒报等问题较多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从7月23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交叉进行。

1.各级领导干部分别填写《个人承诺书》、《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登记表》。

2.各单位根据领导干部上缴的红包礼金情况填写《领导干部上缴红包礼金登记表》,根据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填写《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汇总表》,分别报同级党委直属机关纪工委、高校纪工委、国资委纪委。乡镇(办事处)纪委按照上述方法填写《领导干部上缴红包礼金登记表》、《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汇总表》后,报县(市、区)纪委党风室(廉自办)。

3.各级党委直属机关纪工委、高校纪工委、国资委纪委分别将各单位上报的《领导干部上缴红包礼金登记表》、《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汇总表》统计汇总后填写《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收送红包礼金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交同级纪委党风室(廉自办)。

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纪委将所辖县(市、区)或乡镇(办事处),及各纪工委上报情况统计汇总后填写《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收送红包礼金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于8月11日前报省纪委。

5.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8月25日前向省纪委报送工作总结。

6.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登记表》,连同电子版报本级纪委党风室(廉自办),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次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工作任务,积极安排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抓好落实,将专项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位领导干部,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落实专项治理方案,严格对照治理内容,如实报告,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凡不如实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有效推动专项治理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联 系 人: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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