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是香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一国两制”实践具有重大影响。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是继去年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之后依法治港的又一重大举措,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制度优越性。为此,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4条基本方略之一,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列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13个方面显著优势之一。
“一国两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在推进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香港回归后,一些不利于“一国两制”顺利实施甚至有违“一国两制”方针、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现象和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影响国家安全、危害香港繁荣稳定的严重局面。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港独”猖獗、“黑暴”肆虐、“揽炒”横行,各种激进破坏活动肆无忌惮,外国势力指手画脚、深度干预,导致香港陷入旷日持久的动乱,法治被严重践踏,社会被严重撕裂,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国际形象受到严重损害。“修例风波”实质上是一场港版“颜色革命”,反中乱港势力及其背后支持的外部势力不仅是要夺取香港管治权,搞乱香港,而且企图搞乱内地,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阻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
面对“修例风波”造成的香港回归以来最严峻的局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决定成立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并接连推出系列重大举措。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一举堵塞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2020年7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推迟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职不少于一年的决定。2020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据此依法取消立法会部分议员的资格。中央还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追究黎智英、戴耀廷、黄之锋等反中乱港骨干分子的犯罪行为,在教育、传媒等领域推进拨乱反正工作。在上述重大举措综合作用之下,香港局势迎来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香港的发展逐步走上正轨。
2021年3月31日,香港市民从旺角街头的“完善选举制度 落实爱国者治港”广告牌前经过。随着全国人大通过有关完善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香港特区政府在全港多个地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完善选举制度 落实爱国者治港”。 中新社记者 张炜/摄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香港社会政治生态仍然十分复杂,反中乱港势力与爱国爱港力量争夺香港管治权的斗争仍然十分激烈。修补香港原有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成为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安全和政治安全的另一项紧迫任务。
香港选举制度,主要指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其基本内容是30多年前起草基本法时确定的,集中体现在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及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关规定中。这些规定总体上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但也存在一些先天不足。随着形势的发展,香港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愈益凸显。一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每隔四五年有关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就成为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必须面对的政治议题,为反中乱港势力打着民主的幌子,以尽快实行“双普选”为口号,不断蛊惑民意、煽动对抗留下了空间,成为香港政局动荡的催化剂。二是有关产生办法为反中乱港势力通过选举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和其他治理架构提供了可乘之机,也难以有效阻止外部势力通过多种方式深度干预和渗透香港事务,进而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2019年1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区议会选举中,反中乱港势力借助舞弊、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影响选情,在夺取区议会多数席位后,更加肆意妄为,把基本法明文规定的作为非政权性组织的区议会,变为煽动对抗、大搞政治操弄的高度政治化组织,一些人甚至滥用职权,将区议会变成宣扬“港独”思想、进行颠覆活动的平台。围绕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反中乱港势力无视香港国安法的规定,非法组织所谓“初选”,公然宣称“真揽炒十步曲”,妄图控制立法会和行政长官选委会,进而实现他们以“祸国乱港”为目的的夺权计划。铁一般的事实证明,反中乱港势力及其背后支持的外部势力是“一国两制”事业的最大威胁,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最大祸害。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必须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切断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管治权的制度通道。这是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和香港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
二、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具体体现
2021年1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述职报告时强调:“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这一重要论述指出了坚持和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极端重要性,是对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高度提炼,也是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深刻揭示,为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指明了方向,确立了重要指导原则。
“爱国者治港”的要求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爱国者治港”不是今天提出来的,早在“一国两制”构想形成之初,它就已经作为一项重要原则确立起来。1984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爱国者治港”。他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可见,“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和核心要义,是香港回归祖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后的一个基本政治伦理和政治规则。“港人治港”就是由爱国的香港人治理香港,就是“爱国者治港”。在“一国两制”下,中央政府不派人直接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日常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要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管治者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政权由爱国者掌握,也是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则,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这次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新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并增加赋权。选举委员会规模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界别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增加至五大界别,新增第五界别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除继续提名并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外,选举委员会还被赋予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两项新的重要职能。二是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双提名”机制,即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委(全体委员的八分之一)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才能当选为行政长官候任人。三是立法会议员总数由70人增至90人,通过选委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等三种方式选举产生,其中选委会选举的议员占据较大比例。四是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完善有关审查机制,对有关人士从参选、竞选到当选后的表现进行全流程监督审查。
2021年3月12日,香港市民到湾仔街站签名支持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摄
根据我国宪法,设立特别行政区、决定其制度的权力在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修改,合法合理合情,具有无可置疑的最高权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和修订,系统性完善了香港选举制度,为确保“爱国者治港”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2021年3月11日,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有关决定通过时,人民大会堂会场响起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同日,香港各界“撑全国人大决定 完善选举制度”连线成立,仅11天就收到238万香港市民支持全国人大决定的签名。2021年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案。所有这些充分彰显出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支持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共同意志和强烈意愿。
三、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一国两制”事业前景更加光明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国家层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系统性修改完善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据此尽快完成本地立法,从而构建起一整套符合“爱国者治港”原则、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新选举制度。这套制度将达到这样的效果:它既充分尊重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既尊重和保障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又切实保障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既保证各类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又切实有效地阻止反中乱港分子、国际反华势力的政治代理人进入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等治理架构。毫无疑问,新的选举制度对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正确轨道上稳步前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也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香港选举制度经过此次修改完善后,修补了原有选举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筑牢了维护选举安全的篱笆,为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从而更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020年9月16日,圆满完成协助香港特区抗疫任务的内地核酸检测支援队队员们离开香港,香港市民夹道欢送。 新华社记者 王申/摄
二是有利于促进香港良政善治。回归祖国20多年来,反中乱港势力对几乎所有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努力都极力阻挠,使香港陷入无休止的政治争拗和对立对抗的泥潭之中,导致诸多长期困扰香港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难以解决。实行新的选举制度,将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并在立法会形成稳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力量,将有效减少政治争拗和对抗的干扰,强化行政主导,让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致力于破解香港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实实在在地增进广大市民利益福祉。
三是有利于推动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香港作为我国集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于一体的国际性城市,仍然具有特殊地位和独特优势,仍然要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香港妥善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获得自身更好发展的必由之路。新的选举制度将大大削弱反中乱港势力的破坏势能,将有力推动香港自觉对接国家发展大局,将自身所长与国家所需、国家所长和自身所需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国家发展战略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打造新动能,开拓新空间,提升自身竞争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重要贡献。
四是有利于发展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绝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而应当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地位、有利于社会均衡参与、有利于香港资本主义发展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民主制度。事实将证明,这样的制度才是香港社会所需要的制度。
必须强调指出,无论是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还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坚持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为了让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得更稳、走得更远。我们坚信,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伟大祖国作坚强后盾,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齐心协力,香港必将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一国两制”实践必将谱写出新的更加绚丽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