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校学生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7浏览次数: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各学生会分会:

    上一届校学生会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新一届校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选拔工作于今年五月中旬至六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公开竞选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民主集中

    二、校学生会换届岗位设置

    主席团:主席1名、副主席4名、团支书1名;

    各部门: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权益部、生活部、实践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外联部等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换届时间

    拟定于2014年5月12日—61

    四、报名条件

    (一)主席团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1、必赢官网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担任学生干部满半年,职务范围包括院系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各班班长或团支书。

    2、身体健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突出的工作能力,群众基础扎实,善于团结同学带动群众,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学校、敬业奉献和实干苦干的精神。

    3、承认并自觉遵守《437必赢会员中心学生会章程》。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没受到过校纪处分。

    5、学习成绩优秀,本学期无不及格现象。

    6、获得院系级及以上评优或奖励至少一次。

    7、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者均不具备参选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资格。

    (二)部长、副部长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1、必赢官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有学生干部经验者优先。

    2、身体健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善于团结同学,有服务学校、敬业奉献和实干苦干的精神。

    3、承认并自觉遵守《437必赢会员中心学生会章程》。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没受到过校纪处分。

    5、学习成绩优良,本学期无不及格现象。

    6、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评优或奖励者优先。

    7、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者均不具备参选校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的资格。

    五、报名方式

    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参与报名:

    1、个人自荐:必赢官网全日制在校生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自由报名。

    2、院系推荐:每院系团委(团总支)需推荐至少2名以上优秀学生干部(需任职学生分会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3、校学生会推荐:校学生会现职成员符合条件者可通过校学生会推荐报名。

报名者需填写《干部竞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好报名表后,个人自荐者直接上交报名表;院系推荐报名经院系团委或团总支审核盖章后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交;校学生会推荐报名,由校学生会办公室统一收齐后上交。筹委会根据《报名表》信息按照《报名条件》(见附件1)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圈定笔试人员名单。

    六、报名时间

    515日(周9:00—11:00将报名表交至校团委(行政楼113房间)。

    七、考核方式

    考核分笔试、面试、竞职演讲、考察公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轮:笔试:516(周五)中午13:00,地点:3101教室、3102教室。

笔试题目主要以应用文写作为主,考查竞选人的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以及对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学校和校学生会的了解。笔试后,按2:1进入复试。

    第二轮:面试:520日(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方式:将面试入围者分成若干小组,开展无领导小组讨论,进行集体面试。根据面试结果选拔40人为新一届校学生会主要干部候选人,并从中确定25名正式候选人(主席团和各部部长候选人)进入竞职演讲环节。

    第三轮:竞职演讲:526日(周),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另行通知。

方式:25名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由各院系学生分会干部代表和随机抽取的各院系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学生评审团,为各候选人投票,按照得票多少,产生前16名为新一届校学生会主要干部成员。

    第四轮:考察公示:528日—6月1日,校团委根据竞聘结果拟定具体任职名单,并综合各方面情况对拟定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生会新一届干部,并择期召开换届大会。

    《2014—2015学年校学生会干部换届竞聘报名表》、《校学生会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在团委网页文件下载中。

                                                                                校团委   校学生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