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院各项科研活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其工作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秘书应熟悉学校和学院制定的各项科研规章制度,按照学校社科处的统一部 署,在分管院长的指导下负责本院的科研管理工作。
二、科研秘书应协助分管领导制定本单位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科研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学术交流计划等,草拟科研工作总结、报告。
三、协助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做好硕士点申报与建设以及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
四、科研秘书应及时发布或转发科技处等部门布置的各种科研项目的申报通知及相关材料,组织学院教师积极申报各种科研项目,协助教师办理各种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汇总、登记、审核、报送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结题材料的组织与报送等工作。
五、科研秘书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奖励的申报工作,包括奖励申报信息提供、奖励申报的组织、材料报送和奖励信息登记。
六、科研秘书负责协作分管院长制定院系科研奖励标准,负责做好各类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获奖、专利)的统计及酬金的计算。
七、科研秘书负责组织学院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服务,及时公布
科研、学术交流动态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八、建立和管理科研项目档案、科研成果档案、科研获奖档案和学术交流档案等工作。
十、协助主管领导做好管理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学术交流经费的使用与报销。
九、做好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