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必赢官网第六届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4-27 来源: 点击数:

各院(系、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279号)精神,决定开展必赢官网第六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校级教学名师者,原则上必须是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并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
    申报省级教学名师者,必须是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在职专任教师以及本次评出的校级教学名师。
    已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同一级别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时数);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曾被评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重视中青年教师培养,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附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指导效果材料)。
    其它具体条件祥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教育厅网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 http://gaojiao.haedu.gov.cn/)
    三、申报办法与步骤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向所属院(系、部)申报。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各单位具体推荐办法自行确定。
    (三)业绩鉴定
    学校教务处、科技处负责对申报人教学与科研等业绩情况进行鉴定。
    (四)资格审核
    学校人事处按评选条件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资格者报学校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推荐。
    四、材料报送
    5月3日前,各单位和申报人须将以下材料(讲课录像待学校评选结束后另行通知)按要求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一)《河南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纸质一式十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河南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须有电子版)。
    (三)河南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45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刻成光盘,讲课录像要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四)论文、论著、成果、项目、获奖证书原件。
    以上资料电子版均可到河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信息网 http://gaojiao.haedu.gov.cn/查询下载。
    五、评选与奖励办法
    (一)校级评选名额
    本届拟评选校级教学名师2名,各院(系、部)推荐名额: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2人,其它院(系、部)各1人。
    (二)省级推荐名额
    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从符合条件的校级教学名师申报人员中推荐1名。
    (三)召开评审会议
    由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标准按照教育厅《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河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信息网 http://gaojiao.haedu.gov.cn/)执行。
    (四)公示
    将评审推荐的校、省两级教学名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六)奖励办法
    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教师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校级教学名师的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437必赢会员中心教学名师评审专家组(名单另行通知),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择优评选。
    七、其它事项
    (一)组织开展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是激发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搞好推荐工作。
    (二)各院(系、部)要进一步创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鼓励教师大胆改革,争先创优,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三)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3029007,联系人:郭跃伟  潘  楠 。
    附2003-2010年校级教学名师名单(15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丰慧根  王长虹  田玉慧  白素平  刘世国  刘巨源
    朱金富  闫福林  张改叶  杨廷桐  杨锦南  赵卫星
    赵国安  郭志坤  高福莲
人事处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