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在班风学风建设、保持政治稳定、促进校园和谐的积极作用,努力扩大学生党支部的覆盖面,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学生党支部。基本要求是:坚持把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实现学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骨干带头作用,使学生党支部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政治核心。
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按专业或年级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状况分设党小组。党小组正式党员一般不能少于2人。
研究生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导师所在单位职工党组织;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以成立研究生党支部。因教学工作需要,普通本、专科学生须在较长(三个月以上)时间内按团组分散学习(如毕业实习)的,应根据团组党员人数和就近、方便的原则,适时成立临时党支部;不能成立临时党支部的个别党员,应持临时组织关系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
三、学生党支部建设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设副书记一人。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工作、群众威信高、学习成绩优良、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会要按照党内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并报所属基层党委(总支)批准、党委组织部备案。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与班长、团支部书记交叉任职。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可以和班干部的调整一并进行。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职工党员为党建联系人,帮助、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
因学生党员人数较少,分年级或专业成立的学生党支部,必要时可由职工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班委会或团支部中的优秀学生党员担任支部委员,作为学生党支部后备人选进行培养。
四、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行党员承诺,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团结进步,创先争优,形成良好学风。
(三)组织学生党员积极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支持、帮助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争创先进班集体。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经常听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主动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组织学生党员带头开展以扶弱帮困、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青年志愿者实践活动,为学生党员经受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五、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领导
(一) 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政治任务,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各基层党委(总支)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定期检查。
(二) 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成员特别是新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水平;为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帮助、支持学生党支部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三) 按照《437必赢会员中心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定期对学生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党支部要适时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党支部要限期整改,直至组织处理。
(四)学生党支部设在班上的工作先行试点,积累经验,以后逐步推开。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定时向组织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