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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及高新技术引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0日 00:00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09 年度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及高新技术引进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限

自发文之日起至 2008 年 4 月 15 日 之前。

二、项目申报范围

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重点学科及临床特色专科 , 部分虽未入选本轮医学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学科(专科)亦可申报。

所申请的项目应瞄准国际前沿,为国内外成熟高新技术,申请单位已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立题依据充足,引进计划具体可行,目标明确,并可望在 2 ~ 3 年内取得预期结果。

三、项目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二) 5 年内取得过被同行公认的高水平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等。

(三)具有坚实的业务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四)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连续工作 5 年以上,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对成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国外研修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出国人员外语培训合格证或相当的外语水平证明。

( 六 ) 对于成组配套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达到上述条件,其他人员须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在本专业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及相应的外语培训合格证或相当的外语水平证明。

四、项目申请的具体要求

申请者须认真填写《 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一式 6 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筛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领导印章、单位公章后,报河南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根据《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及高新技术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项目一经评审通过,则项目申报单位按 1:1 比例将配套经费汇到卫生厅账户后,卫生厅项目经费方拨付,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的规划、管理和经费安排工作。

五、项目的评审

河南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程序、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为提升我省卫生科研管理水平,拟组织管理学科带头人培训( 1 ~ 3 个月)。申报范围为相关学科(专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科研主管院长、科长),其项目管理等同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及高新技术引进计划项目, 项目申请人条件可参照第三条第四项要求。

《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请于公共邮箱中下载,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报送与项目申请书内容一致的汇总磁盘或光盘,并严格按照定制格式打印、报送。 请各单位申报项目时一并交纳项目申报评审费 250 元 / 项。

申报地点:科技处 511 房间

联 系 人:雒国胜

联系电话: 3029019

附件: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科技处

二 OO 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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