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步伐,有效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豫发〔 2006 〕 10 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 2006 〕 3 号),省教育厅决定启动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根据《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科外〔 2008 〕 268 号)规定,现将首批河南省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领域
1 .申请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 .申请的团队带头人年龄,在申报年度原则上不超过 50 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3 .现任校(院)级领导干部不得作为团队学术带头人申报;
4 .申请的创新团队所在学校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5 .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6 .按照如下 10 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生物、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1 .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评选范围限于教育厅经费直供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等资助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2 .本年度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拟资助 10 个团队;
3 .本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制度,具体名额如下:郑州大学 4 项、河南大学 2 项、其它本科院校各 1 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以不申报。
三、申请材料要求
1 .申请的创新团队须按照《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 100 个页码。
2 .申报材料一式4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出具学校配套经费落实证明。各高校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3 .申请书(含电子版)、申报公函及配套经费落实证明应于2008年5月20日前报教育厅科研外事处,要严格按限额推荐,逾期、超出推荐名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四、评审和答辩
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行专家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团队参加会议答辩。答辩团队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本通知同时可在河南省高校科技信息网网站http://est.hainfo.edu.cn公布,所有表格见 “ 文档下载 ” 栏目。
联 系 人:雒国胜 电 话: 3029019
电子信箱 kjc@xxmu.edu.cn
附件: 1.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
2.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