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必赢会员中心关于实习医院设置学业导师的通知

时间:2024-12-19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学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的通知》(校党发〔2024〕30号)要求,为全面提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经研究,决定在实习医院设置学业导师,有关要求如下:

一、设置范围

承担临床医学类(包括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等7个专业)专业的实习医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设置学业导师。

二、帮扶对象

临床医学类专业所有在医院实习的学生。

三、帮扶内容

1.临床理论知识。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核心课程内容。重点帮扶临床核心课程考试成绩较低(70分以下)的学生。

2.临床技能操作。依据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要求,参照中国医学生临床技能操作指南,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加强临床技能培训。

四、帮扶职责

1.学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视情况建立高级职称教师牵头的学业导师组,加强督导和指导学生学习。

2.制定学业指导帮扶计划,对帮扶对象重点开展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的指导帮扶模式。为确保指导帮扶质量,原则上一名导师最多指导5名学生。

3.各实习医院要不断加强学生学业教育,对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要有会议记录和实施方案。

4.学业导师充分利用学校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试题库,组织多种形式的考核测试等工作,指导学生进行周周练、月月测等学习测试活动,并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和反馈。

5.建立学业帮扶一生一档案制度和长效提升管理办法,定期通报通过学业帮扶,成绩不能有效提升的学生名单。

四、保障措施

1.实施学业导师聘任制度,实习医院遴选导师后由实习医院和学校共同聘任,实习医院向受聘导师分配被帮扶学生,学业导师制定具体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

2.学业导师每学期提交学业帮扶工作总结,医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部,作为学业导师工作量认定的依据。

3.学业导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带教老师等评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教务部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