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1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更好地将融知识、能力和素质为一体的教育思想真正贯穿于教学工作全过程,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与学习效果,加强对教学的“全过程管理”。结合本校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所有专业的核心课程(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均实行阶段性考试,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1.各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课程特点以及教学目标等要求开展课程阶段性考试。
2.各课程在本学期内开展的阶段性考试应不少于1次,仅有1次者即为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的中期,原则上定于校历第9-11教学周。
3.课程考试方案需在开学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原则上阶段性考试的成绩应为本门课程最终成绩的20%-50%。如调整本课程平时成绩、阶段性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比例构成,须提前向学生告知。
4.任课教师应完善阶段性考试方案,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开展工作,及时向学生反馈考试结果,查缺补漏。考试成绩应如实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确保成绩取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若课程有形成性评价等其他过程考核,应在考核过程中加入阶段性的考试环节。
6.鼓励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及到的核心课程以月考的形式开展阶段性考试。
二、免考管理
阶段性考试不办理缓考。学生因病(须提供二级乙等以上医院有效医疗诊断证明)或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无法参加阶段性考试的,按照免考流程办理请假免考手续,原则上阶段性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计;学生因事请假,无法参加阶段性考试的,按照免考流程办理请假免考手续,阶段性成绩按照本课程阶段性满分成绩的30%认定;免考申请必须在考前提出,并办理完审核手续(申请表见附件1)。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成绩按“旷考”记录,阶段性考试成绩为0分。
三、材料提交
各教学单位应做好阶段性考试课程的统计工作,并汇总本学期实行阶段性测试的课程(格式见附件2),请于2024年3月1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部学籍学位管理科邮箱jwcxjk@xxmu.edu.cn;同材料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学籍科办公室(勤政楼一楼103)。
各学院认真落实以上要求,应以阶段性考试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逐步改变单一的终结性考试方式,处理好阶段性考试与终结性考试的关系,建立全面、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风与考风建设。
教务部
2024年2月21日
附件1437必赢会员中心本科生阶段性考试免考申请表.docx
附件2:437必赢会员中心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核心课程阶段性考试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