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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437必赢会员中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2014〕12号),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范围为承担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考核为“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学院(研究院)任课教师总人数的20%。
2.需完成学校各性质岗位学校规定的最低学时数。
3.在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价中分数低于平均分者,不能考核为“优秀”等级。
4.各学院(研究院)于7月1日前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在本部门网站首页公示。
7月4日将《XX学院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结果》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
2022年6月14日
附件1:XX学院(医院)2021-202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