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09-05-26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安的方略、坚持科技兴安的道路、坚持管理强安的举措,认真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式,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努力构建安全河南。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河南省“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长:史济春(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赵瑞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张国辉(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防科工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有色地矿局、省农机局、省供销社、省消防总队、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铁路局、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民航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烟草局、省黄金局、省气象局、小浪底建设管理局等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三、活动内容 

1.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必须安全,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政绩,安全就是投资环境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努力打造安全河南。

2.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实行隐患首查不罚制度,监督企业将资金用在隐患治理上;组织专家下基层搞好安全生产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努力推动企业生产、经济社会与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3.推进“科技兴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实验支撑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安全技术改造力度,采用先进、适用、成熟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科技水平,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和能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要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加强职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新项目高标准投产。

4.推进“法制保安”。加快《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制定出台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并着力加强法制培训和安全教育,引导职工学法、用法、守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产生的思想根源。

5.推进“机制强安”。继续开展安全社区和安全村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标准,着力创建一批本质安全型企业。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投入政策措施,用科学的机制和严密的程序,构建稳定可靠的安全生产制约监督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6.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重大隐患专家会查制度、隐患整改督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群众举报监督制度。力争在全省形成企业、部门、社会全方位排查治理、监督整改隐患的浓厚氛围,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7.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行业专项整治。按照省委八届九次全会要求,结合调结构、促转型,着力抓好煤矿、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商场、学校、歌舞厅等重点场所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关闭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治理整顿成果,促进我省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要制定完善重点领域安全发展规划,有序引导企业整合重组,提高重点行业安全保障能力。

  8.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省政府将继续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投入,各地政府也要相应增加投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进安全科技进步。

9.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逐步解决安监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的问题,更好地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四、活动步骤

“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统一规划、总体推进、分段实施。

第一阶段(1-3月):宣传发动。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活动方案,并于3月上旬前印发实施。要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4-11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全社会多层次同步进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内容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12月):总结考评。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1220报省政府安委办。“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省辖市、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省辖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年”活动。省政府安委办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参加,负责组织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

2.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防科工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省黄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3.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

5.由省国防科工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民爆器材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6.由省消防总队牵头,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7.由郑州电监办牵头,负责组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

8.由省水利厅牵头,黄河水利委员会、小浪底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洪、水库、河道方面“安全生产年”活动。

9.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年”活动。

10.由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年”活动。

11.由郑州铁路局牵头,负责组织铁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12.由省旅游局牵头,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13.民航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民用航空方面“安全生产年”活动。

14.由省气象局牵头,负责组织防雷电、灾害预报等方面“安全生产年”活动。

15.由省农机局牵头,省公安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3月底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认真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国庆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活动开展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以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认真负责,报送信息。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有关牵头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5865661(传真),或发至E-mailhna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