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必赢会员中心教师(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标准

时间:2013-04-0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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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标准

 

一、为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提高教师(实验人员)教学积极性,结合必赢官网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标准。

二、教师应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及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实验人员要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全过程。

三、教师(实验人员)对教学工作充满热情,主动承担教学工作,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效果良好。

四、教师(实验人员)承担的本科、专科、研究生、成人教育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学业导师指导本科生学业规划,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师指导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

五、承担专业课的助教年教学工作量为160学时以上,承担公共课、基础课的助教年教学工作量为200学时以上;承担专业课的讲师年教学工作量为180学时以上,承担公共课、基础课的讲师年教学工作量为200学时以上;承担专业课的副教授年教学工作量为180学时以上,承担公共课、基础课的副教授年教学工作量为200学时以上;承担专业课的教授年教学工作量为140学时以上,承担公共课、基础课的教授年教学工作量为160学时以上。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年指导学生实验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年教学工作量为相应职称一线教师(实验人员)工作量的1/2

六、教师大班理论课学时以实际学时´1.5 计算教学工作量;教师实验学时以实际学时´0.7计算教学工作量;实验人员指导学生实验学时以实际学时´0.5计算教学工作量;学业导师的指导工作按4学时//学年计入教学工作量;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按6学时//学年计入教学工作量;圆满完成督导任务的督导组成员,每学年计2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作为第一导师指导完成一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100学时教学工作量。

七、第一、二、三临床学院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及核定按其所在临床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每学期期末,各院(系、部)组织教师填报教师(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 经教研室和教学秘书统计、汇总,由各学院院长审核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凡不在教学计划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研究生处、成人教育学院批准的课时,均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各单位在计算工作量时务必严格掌握,做到认真仔细,严禁弄虚作假。各单位所有教师(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总和应与学校统计的该单位总教学工作量相吻合。

九、教师(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将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未完成年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实验人员),该学年教学评价为“不合格”;对于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按学校有关文件给予奖励。

十、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教务处

                                      o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