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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课分组:
序号
院(系、部)
接受听课院(系、部)
第一组
基础医学院
药学院
第二组
第三组
医学检验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第四组
法医学系
第五组
护理学院
第六组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第七组
第八组
心理学系
外国语言学系
第九组
第十组
管理学院
社科部
第十一组
第十二组
二、听课课程:(见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
三、听课要求
1.听课院系部老师要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各院(系、部)院长(主任)、书记及教学管理人员4学时以上。
2.听课院系部老师在听课过程中要填写《听课记录本》,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课后应听取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反映。
3. 听课老师在听课的基础上,应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第一周听课结束后由各组汇总,于第二教学周周二(2015年3月10日下午下班前)并报至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