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格言】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吕氏春秋·自知》
【学思践悟】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意指若想知道平直与否,就必须借助水准墨线;若想知道方圆与否,就必须借助圆规矩尺。这两句话采用比兴的手法,引出了立规矩存准绳的目的,即“自知”。要形成恰当的自我认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制和引导,“准绳”与“规矩”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有着五千年历史传承的文明国度,中华民族向来有着尊重规范的传统。“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小到个人、家庭,大到政党、国家,都必须树立规则意识和规矩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纵观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遵规守纪、从严律己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养成并延续下来的优良传统,早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就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随着社会发展和所面临环境的变化,我们党不断修订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新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对教育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守纪律、讲规矩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立身处世划出的界线,也是对党员党性修养的一种考验。能否在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下谨慎行事,是否继承和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时时处处考验着党员干部的党性和对党的忠诚度。如果做事不“讲规矩”,只“看心情”“看利益”,那么一个个不讲“规矩”的“小节”最终会铸成大错。所以党员干部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就是要懂规矩,“不可欺以方圆”;讲规矩,抵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规矩,不闯纪律红灯,不碰规矩底线。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并反复告诫我们,“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也提出新要求。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思想教育、立规明矩、正风肃纪相结合,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干部依然政治麻木、我行我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一个拥有90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如何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如何保证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治本之策还是严明纪律,特别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本期,我们聚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案例+释纪+解析+警鉴”的形式,通过以案明纪、以案析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
一、典型案例
1.湖南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师成然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7年以来,成然在《好好生活:观念与方式》和《媒介与政治》等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工资等级由专技10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
2.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英语系副主任梁新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梁新生2012年至2014年间,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7月,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梁新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3.湖北大学文学院教师梁艳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梁艳萍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2020年6月,经湖北大学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4.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云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唐云在2019年2月25日上午《鲁迅研究》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违反政治纪律,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师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3月20日,重庆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11月)第三条之规定,报请重庆市教委撤销唐云教师资格;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8月)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八款和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给予唐云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将其岗位等级从专业技术五级岗降至专业技术七级岗。
5.伊宁某大学校维语文教师阿某违反政治纪律问题。阿某发表煽动民族仇恨、带有民族歧视以及非法宗教为内容的文章。阿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根据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二、以案释纪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案例解析
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是打头的、管总的,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有人错误地认为,政治纪律是抽象概念、很远很虚,只有“公开反党”等极端行为才是违反政治纪律。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表明,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为此,《条例》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当前,在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到,还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有的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重视不够,个别的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的党员干部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有的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受到敌对势力追捧,对此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需要说明的是,《条例》中关于“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一违纪行为,它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造成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危害后果,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构成违纪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这样的严重后果,则不构成违纪,但可以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
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应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能“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也不能心无敬畏,在网络世界里丧失政治立场,随心所欲、妄言妄语。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纪律底线,悔之莫及。
四、以案为鉴
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纪律建设的首要任务,聚焦解决思想根子问题,加强对党忠诚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化政治之训、党性之训、规矩之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深刻认识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经受“四大考验”、抵御“四种危险”的必然要求,是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从而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头脑中立起来,真正成为从政之绳、工作之纲、人生之镜,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只有筑牢规矩意识,时刻将纪律规矩铭记心中,心有所畏才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紧握纪律准绳,才能实现持续的自我净化和自我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