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学校领导和处级单位正职、处级单位正职和本单位副职之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现就签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书签订的范围
责任书的签订范围为全校处级领导干部。
二、责任书签订的组织要求
学校领导与处级单位正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学校党政机关、直属机构的正职与分管校领导签订责任书;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学校党委书记签订责任书;各学院的院长与学校校长签订责任书。
处级单位正职和本单位副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
三、责任书签订的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要求,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请各单位于5月6日到学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428室)领取单位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5月15日前结束签订工作。
3.各单位正职的责任书报送至学校纪委办公室(由学校纪委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同相关校领导签订),副职签订的责任书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留存备查。
校纪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