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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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字〔2002〕3号-2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05 编辑: 点击:[]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所保管仪器设备、实验物品的型号、规格、性能、用途。分工负责,保证仪器设备性能稳定,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

二、准确掌握所保管仪器设备、实验物资的技术要求和保存条件,做到技术资料完整、附件齐全、存放定位、排列有序、分类清楚、标志明显,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对仪器设备应做好使用记录,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性能良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腐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学院物资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办理保管物品的领用、发放、调拨、借出等手续,保证帐、卡、物相符;对损坏、丢失物品负责查清原因,按规定赔偿。

五、为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仪器设备一般不允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出。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向本室主任汇报所保管物资消耗情况,每年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盘存,并与设备管理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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