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一、实验室三废指实验准备、实验过程、实验结束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气、废液、废渣”。
二、广大师生要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严格执行环保制度,不断提高环保意识。
三、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在实验全过程中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倾倒有毒、有害废液,掩埋、丢弃有毒、有害的废渣。
四、各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可以向空中高位排放。若新开设可能产生大量废气的实验项目时,必须经论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由环保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安排。
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液在中和和稀释达到排放标准后,可以排入下水道。大量有害、有毒废液必须回收。
六、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渣的管理工作。
七、各实验室必须设置专门容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废液、废渣,定点存放,作到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八、学院定期收集废液、废渣。设备科负责废液的回收处理工作;后勤中心负责解剖实验室废渣的回收、送火葬厂焚烧工作;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实验动物的回收、焚烧工作。
九、对违反规定,随意排放废气、倾倒废液、抛弃废渣实验室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并通报批评。
二○○二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规则 修订 通知
发送:各实验室。
437必赢会员中心院长办公室 2002年8月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