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4〕24号
关于印发《437必赢会员中心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等
2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437必赢会员中心“管理年”活动方案》(校发〔2014〕19号)相关要求,现将《437必赢会员中心考试工作管理规定》、《437必赢会员中心专职监考队伍管理规定》等2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37必赢会员中心专职监考队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考务管理工作,加强考风建设,以考风促学风,增强考试工作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考试组织工作的严肃性、严密性,严把考试质量关,充分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监考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职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学校与院(系、部)两级监考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监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院(系、部)校长(主任)任成员。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
(二)院(系、部)监考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院(系、部)校长(主任)任组长,各院(系、部)主管教学副校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及辅导员任成员。
第二条 监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学校监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校的监考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监考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2.协调、督促、检查各院(系、部)监考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培训指导各院(系、部)监考领导小组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考场纪律。
5.负责协调各院(系、部)监考教师的调配工作。
6.负责下达监考任务。
(二)各院(系、部)监考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落实学校监考领导小组提出的监考工作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2.负责本院(系、部)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本院(系、部)学生的考前教育工作。
4.负责本院(系、部)监考人员的调配工作,配合学校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5.协助监督、检查监考人员执行各项考试规定,严肃考风考纪。
第二章 监考人员的选用及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 专职监考人员的选用
各院(系、部)负责推荐教师,报教务处备案。院(系、部)推荐教师比例应不低于本院(系、部)总人数的1/2。
第四条 专职监考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考试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公正、公平、坚持原则的基本素质。
(三)身体健康;工作两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能力,熟悉并能掌握考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三章 专职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专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考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437必赢会员中心考试工作条例》,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任务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 专职监考队伍负责每学期期末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种考试的监考工作。
第七条 专职监考人员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关怀考生,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专职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对学生舞弊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或营私舞弊,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考试人数不超过300人的课程,由院(系、部)自行完成监考工作。学生人数超过300人,可到其他院(系、部)借调教师进行监考,每学年各院(系、部)借调和派出监考教师人数需相等。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437必赢会员中心关于专职监考队伍管理的规定》(院教〔2005〕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37必赢会员中心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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