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快财政结转资金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付时间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批复的通知》(教财〔2024〕59号)要求,各单位的财政专项结转资金应于9月底前支付完毕,逾期未支付的结转资金省财政部门将统筹收回资金。截至2023年5月底,仍有部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率较低,存在资金收回风险,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落实主体责任
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专项资金支出工作,充分认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主体责任,按支出进度要求倒排时间表,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支付。政府采购项目应尽快开展采购程序,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积极组织验收,加快办理结算手续。因逾期支付导致项目资金被收回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