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来源:财务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通知要求,2021年财政结转专项资金及2020年财政结转科研经费需在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为减少资金收回的负面影响,财务处已分别于5月、6月、8月对欲收回的项目资金清单通知至各归口职能部门及项目单位。请各项经费归口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务必于2022年9月29日前联系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对逾期未支付导致资金收回的项目,项目指标自动冻结,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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