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多部门督查联动问责 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 学校出台督查工作联动问责办法
时间:2022-03-31来源: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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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督查工作,提升督查督办工作实效,强化被督查相关单位的责任担当意识,形成有效的督查联动问责机制,近日,学校在《437必赢会员中心督查督办工作办法》(校党发〔2021〕24号)的基础上,出台《437必赢会员中心督查工作联动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学校督查督办体制和机制。
《办法》共计14条,1200字,包括适用机构范围、督查事项内容、启动联动问责机制的问责条件、问责程序、问责种类、问责方式方法等。
《办法》指出,所谓“联动问责机制”,即由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及有关单位组建的,对符合联动问责条件的单位或责任人开展问责。
《办法》强调,督查工作联动问责由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根据需问责事项的具体情况,分别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及有关单位发函,通报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单位、人员责任,提出给予问责建议。在处理措施上,明确了事项处理结果以及对应的问责部门,其中对涉及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规定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的程序办理;对涉及实施工程项目中,存在资金使用不当、管理不规范等,移交学校审计处按程序进行处理。
《办法》指出,组建437必赢会员中心督查联动问责机制,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主任任召集人,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审计处相关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联动问责机制办公室设在目标管理与督查办公室,各单位应明确1名科室负责人任督查联络员。
《办法》制定出台,对学校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使全校各单位充分认识到督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抓督查就是抓落实、抓效率的理念,确保督查工作高效推进、落实落细。(供稿: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