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24-09-26 点击数:

校内各住户:

为加强校内家属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做好房屋建筑安全使用和人身安全保障,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后勤保障部负责学校管理范围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学校物业中心协助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住户装修施工前应向物业中心(北校区物业楼一层北,南校区2号楼一楼东)报备,缴纳装修保证金,开具装修期间车辆进出通行证。

二、校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做到安全使用,保证毗邻住宅的正常使用和通风采光,保证公共部位的安全。

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在外沿墙体上拆改和增设门窗;拆除连接阳台的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件;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加改地漏;

(四)损坏原有房屋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水表、电表、天然气表的移位;

(五)在楼面基层上打孔、钻洞、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六)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

(七)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八)改变住宅外立面;

(九)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十)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十一)使用不符合防火、环保、社区安全等有关规定的材料和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 装饰装修材料的堆放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公用场所,确需占用的应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处置。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

五、住户不得擅自占用住房外墙(含阳、阴台)以外的土地,不得在外墙上(含阳台、阴台外墙)设置任何装置(空调除外)和放置物品,不得在阳(阴)台砌砖墙,不得向地面和楼下抛洒任何物品。

六 、装饰装修施工作业时间,限定在工作日8:00-12:00和14:30-18:00时间内,其他时间一律不得施工作业。

七、工程结束,经物业公司对房屋结构安全性及其他条款验收合格后退还装修保证金,如有违反以上所述情况,由物业公司扣除相应装修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大家共同遵守、相互监督,投诉电话:0373-3831000。

 

 

             后勤保障部  

             保卫处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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