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在资产管理系统内调整机构名称和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全校的资产管理工作,理清资产管理工作职责,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根据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和人员任命文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机构、人员和资产信息的同步调整。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各单位资产账目的分设与合并

各单位应做好资产账目的核对和实物盘点,原单位已并入大部或已被合并的,盘点和核对工作由并入后的单位负责。原单位进行功能分割重组的,由重组后的单位分别负责。

二、落实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要求

各单位职工、资产管理员要根据上半年的清查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在资产管理系统内对个人名下管理资产情况进行调整和确认。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账实相符情况。职工个人应切实掌握本人使用的资产情况,及时办理实物及账务移交手续。

(二)配置标准情况。对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核对本人名下资产,如有超标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改正。

(三)信息变动情况。离职、退休或岗位变动的职工,应及时将名下资产移交。单位内部实物已移交,未办理账务移交的,由本人申请,本单位负责办理;跨单位变动的,由本人申请,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共同办理,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

三、确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

各单位要确定本单位负责资产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原则上由本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综合科科长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没有设置办公室或综合科的单位选择责任心强的科级干部担任。各单位资产管理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名单请以书面形式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资产与设备管理科(勤政楼225房间)备案。未备案的资产管理员不能办理资产验收入账和报销等相关业务。

四、临床学院资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管理

临床学院要指定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如无校编人员可以指定院编人员担任,但人员变动时应做好交接手续),科室设置根据管理需要增减(建议按资产使用方向指定科研、教学、行政办公分别指定),便于集中管理。

以上工作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集中做好各二级单位账务的新设与合并,做好职工个人名下资产跨单位账务调整工作。

联系电话:3831128

联系人:赵老师 李老师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