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实施意见》(豫科[2021] 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科研试剂耗材、协作服务等采购方式、采购流程优化如下:
一、科研试剂耗材、协作服务等的内容
科研试剂耗材、协作服务等是指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采购的原材料、耗材、消耗性零部件、数据等,以及测试、计算、设计加工、维修维护、租赁、专利代理、信息检索、技术研发、科研现场施工等外包服务。
二、采购程序及要求
1.采购限额要求。对科研采购一次性预算(指同一批次采购)在5万元及以下的,经科研经费负责人审批,由科研单位或课题组等自行选择采购途径,择优购买,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一次性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下的由科研单位、课题组依托所在学院组织分散采购;一次性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集中采购。
2.清点核验。项目采购完毕后,由采购人以外的双人核验,按订单清点、核对,填写核验单据并签字,将核验单据作为报销凭证之一。核验单的内容包括供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签收单位、采购人签字、核验人签字等。
3.档案管理。档案管理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由经费负责人组织本科研单位、课题组做好采购档案管理,确保试剂耗材、协作服务等项目采购人、经办人、核验人、保管人清晰明确,可查询、可追溯。
4.本通知从2021年11月3日起执行。
财务处
科技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