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科研试剂耗材、协作服务等项目采购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次数:
 


 

学校各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实施意见》(豫科[2021] 7)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科研试剂耗材协作服务采购方式、采购流程优化如下

一、科研试剂耗材协作服务等的内容

科研试剂耗材协作服务是指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采购的原材料、耗材、消耗性零部件、数据等,以及测试、计算、设计加工、维修维护、租赁、专利代理、信息检索、技术研发、科研现场施工等外包服务。

二、采购程序及要求

1.采购限额要求。对科研采购一次性预算(指同一批次采购)5万元及以下的,经科研经费负责人审批,由科研单位或课题组等自行选择采购途径,择优购买,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一次性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下的由科研单位、课题组依托所在学院组织分散采购;一次性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学校集中采购。

2.清点核验项目采购完毕后,由采购人以外的双人核验,按订单清点、核对,填写核验单据并签字核验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核验单的内容包括供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签收单位、采购人签字、核验人签字

3.档案管理。档案管理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由经费负责人组织本科研单位课题组做好采购档案管理,确保试剂耗材、协作服务等项目采购人、经办人、核验人、保管人清晰明确,可查询、可追溯。

4.本通知从2021113日起执行。

 

 

财务处

科技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