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合同在省财政厅备案是项目报账支付的必备程序,近期上级财政部门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核、监督工作要求,为了再次规范合同执行,严格项目执行程序,现将合同备案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备案的相关要求
凡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中采购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科完成合同备案。备案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合同、报价表、中标通知书扫描电子件等。各单位所签订合同中的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信息须与其在政府采购系统中注册的信息一致。
二、备案的相关责任
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合同备案,导致上级财政部门不予审核,造成不能正常进行资金支付的,所产生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招投标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