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集中采购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集中采购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医疗正常运转的重要前提,是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财务预算管理,预防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财务预算管理,规范集中采购项目,特别是加强对已采购项目的实施与控制,根据主管校领导的指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集中采购项目实施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采购项目全过程管理意识不强,一些单位重申报,轻落实,项目不按合同工期推进,随意延期;或已采购却尚不具备实施条件,执行进度缓慢,集中采购程序不清楚等等。上述问题将导致已占用的财政预算资金不能按期支付,甚至可能被财政部门收回。

二、熟悉集中采购项目的完整程序:采购项目从立项到完结,要经过一系列程序: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受理→上级财政审批→交易中心进场审批→开评标→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审计→资产入账→付款→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质保金等环节,各单位要熟悉项目的完整程序,充分论证,大型项目须经预算审计后方可进入采购环节(目前为50万元以上),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安排专人推进项目的完整落实。

三、规范合同的签订与备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招投标文件规定起草签订合同,严格合同变更程序。货物类合同模板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上下载;集中采购合同要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之后上传进行流转审签。

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申报单位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科(与招标科联系;3029880)指定邮箱进行合同备案公示,未按规定时间备案公示的合同将无法进行财政资金支付。

四、及时履约付款。项目合同签订后,要按合同期限推进落实。合同执行完结后要抓紧进行验收、审计、资产登记入账和付款,项目已占用的财政资金超出规定预算年度未支付的,将被财政主管部门收回统筹,造成款项无法支付,给学校经济造成损失。

五、清理既往的未履约完毕的项目。凡截至目前年已招标,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要认真检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与财务处及时确认原已占用的省级财政资金是否仍能够继续使用,无法使用原项目资金的,需要重新申请经费。

六、责任追究。凡因项目单位推进不力,造成项目超期未执行完毕,导致财政经费被财政主管部门收回,或引起合同双方纠纷,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报请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