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字〔2014〕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河南省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437必赢会员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指学校下设院、系、部、处等二级单位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管理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或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代会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重大改革方案和其他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单位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题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使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本单位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议本单位工作报告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按照有关规定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
(六)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单位各项重大决策的实施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有关事项;
(八)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 单位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大会作报告,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
第八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积极落实会议有关决定。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有资格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三)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关心学校的建设事业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
(四)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自觉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教代会代表须在单位群众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基层工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会议须由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息,候选人当选应获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教学单位应以教学、科研人员的代表为主,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5年,届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因退休、去世、工作调离(离开本选举单位)代表资格自行停止,由此而造成的代表缺额,原则上应及时增补。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要对本单位的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更(撤)换本单位代表。
增补和更(撤)换代表程序参照《437必赢会员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校党发[2012]33号)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本单位工作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教职工50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50~80人的单位代表比例按45%左右确定;80人及其以上的单位代表比例按30%左右确定。教职工不足50人的单位可直接召开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
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七条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前后应向校工会报告。
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党、政或1/3及其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届3-5年,期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换届工作与学校教代会同期完成。
第十九条 教代会须有2/3及其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和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及教职工要求解决和关心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工会提出,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应当由单位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本单位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承担教代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是本单位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根据需要组织教代会代表开展巡视;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向基层党委汇报,与单位行政领导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代会的召开、提案工作和闭会期间的相关工作,参照《437必赢会员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位行政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和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可制定本单位教代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437必赢会员中心二级教代会工作评估标准
437必赢会员中心二级教代会工作评估标准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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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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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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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代会制度化、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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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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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召开教代会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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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形成制度扣5分
(2)无实施细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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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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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代会工作程序明确,党政工有明确的职责、任务,教代会议事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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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工职责任务不明确扣2分
(2)工会未参与筹备大会扣2分
(3)教代会议事程序无规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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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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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两年来教代会能正常召开,教职工参与面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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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内未召开教代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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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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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代会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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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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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代会资料齐全(记录、报告、有关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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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不全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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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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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审议行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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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一把手未报告工作扣3分
(2)报告形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报告未交教代会讨论审议或审议不认真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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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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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教代会的职权、地位、作用认识清楚,工作到位,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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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代会能征集提案并认真落实加3--5分
(2)职权落实不到位扣3分
(3)会后不认真落实有关决议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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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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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代会职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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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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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行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决策,行使审议、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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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对建议未研究、采纳扣3分
(2)开展合理化建议好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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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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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条例、办法等行使知情审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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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行使审议权扣3分
(2)讨论未能通过就实行的扣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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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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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教职工福利、津贴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行使讨论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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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行使决定权扣3分
(2)决定未实行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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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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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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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扣3分
(2)开展评议领导干部效果好加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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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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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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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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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教工小家”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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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研究工会工作少于两次扣2分
(2)计划、总结未有工会工作内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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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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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会组织健全,工会主席积极履职;积极开展教工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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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职责不到位扣2分
(2)不积极开展教工活动扣2分
(3)工作有创新有成效加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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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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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会认真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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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召开教代会不认真,会议组织不好,会后不能认真督促有关决议的落实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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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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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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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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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院(系)务公开,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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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公开要求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扣2分
(2)能采取各种方法广泛征求民意,教职工满意的加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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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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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时吸收工会主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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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形成制度的扣2分
(2)工会主席未参加研究扣3分
(3)工会不能反映教工呼声,教工有意见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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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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